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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检察院监督收监一名实施违法行为的社区矫正人员

   发布时间:2017-06-30  浏览次数:1149

  2017年6月29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公开听证裁定撤销社区矫正人员潘某孝原缓刑判决,收监执行原判刑罚。此例撤销缓刑案件,是文昌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实现刑罚执行检察监督规范化的体现,不仅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同时还警示了列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各项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管。

  2017年5月31日,文昌市检察院收到文昌市司法局的情况通报,称社区矫正人员潘某孝因涉嫌吸食毒品被文昌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进行口头传唤,并对其进行尿液检测,结果呈阳性,且本人对自己吸毒的事实供认不讳,文昌市公安局对其政拘留十五日,并征求检察机关处理意见。该院立案审查后于同年6月1日作出检察意见书,认为应当撤销社区矫正人员潘某孝缓刑收监执行。文昌市司法局于2017年6月5日向文昌市人民法院提出关于社区矫正人员潘某孝的撤销缓刑建议书。文昌市人民法院接到文昌市司法局的撤销缓刑建议后,于2017年6月29日召开公开听证会核实相关事实,听取各方意见,并当庭作出公开裁定,撤销社区矫正人员潘某孝缓刑,收监执行。文昌市司法局利用此次法院公开裁定的机会,组织全市社区矫正人员旁听,同时请法院法官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并安排在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的几名社区矫正人员讲述其接受教育改造情况。文昌市广播电视台也进行了现场采访。公开听证结束后,社区矫正人员纷纷表示受到深刻教育,取得良好效果。

  目前,潘某孝已被收监执行刑罚。




  编辑:林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