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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动态

关于印发《文昌市人民检察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浏览次数:576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根据高检院《关于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院《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推进“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一)强化思想认识。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于进一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确保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激励全党为实现崇高理想和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支部和广大党员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抓好“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作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具体措施,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深入细致抓下去,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融入日常、融入办案、抓到支部、落实到每一位检察人员。

  (二)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各支部要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党支部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和建设“实力文昌、活力文昌、魅力文昌”提供坚强组织和思想保证。

  (三)准确把握要求。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坚持学做结合、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以党支部“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两学一做”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防止表面化形式化、“两张皮”。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查找和解决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修正错误、改进提高。注重以上率下,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格和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防止“灯下黑”。激发基层活力,充分调动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创新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选树先进典型,宣传践行“两学一做”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树立时代楷模,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

  二、坚持学做结合,有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检察工作有效融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一)坚持与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要坚持政治建检,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检察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抓实抓牢。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持续深入扎实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入领会、正确把握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视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体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海南的关心和厚爱,理解和掌握加快建设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的美好新海南的丰富内涵,进一步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新动力、新活力。通过专题研讨、辅导讲座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章党规、准则条例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深刻领会党的宗旨、政治主张、奋斗理想和对党员的基本要求,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牢记法规和纪律,增强党员意识,自觉践行党规党纪要求。通过举办升国旗仪式、瞻仰革命旧址、观看红色教育影片、重温入党誓词、检察官宣誓等活动,广泛开展国情、市情、党史、检史教育,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党员活力,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每年组织党员接受革命传统教育,不断强化党性观念,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着力抓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责任分工体系、分析研判体系、督查考核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价值引领、思想引导和阵地管理。高度重视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队伍思想工作,认真组织党员干警学习改革相关文件,把改革的政策和精神学习到位、宣传到位、实施到位,积极引导党员干警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用“两学一做”学习成果推动改革顺利开展。

  (二)坚持与领导班子建设相结合,抓住“关键少数”。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强化落实领导班子的职责。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高检院《关于加强地方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与时俱进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更好地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认真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牢牢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不断增强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综合考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贯彻《准则》《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提高院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统揽全局工作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试行)》,推动各党支部定期向党总支报告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党总支请示报告,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实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切实把理论学习与改造主观世界紧密结合进来,与提升能力素质紧密结合进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进来,与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密结合进来,与专题调研紧密结合进来。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参加党支部学习。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带头学习系列讲话,带头做合格党员,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纪律禁令。

  (三)坚持与教育培训相结合,不断筑牢“学”的基础。坚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政治轮训等为抓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领导干部要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各支部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加强全员教育、经常性教育。要把握学习要领,提升学习教育效果。学习党章党规,要深刻认识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规是党员思想和行为的总体遵循,党规是党员思想和行为的总体遵循,通过熟读党章,深入领会党的性质宗旨、政治主张、奋斗理想和对党员的基本要求,牢记党员义务和权利,增强党员意识,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章;通过系统学习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等法规和文件,牢记各项法规和纪律要求,使之成为引导党员思想、规范党员言行的硬约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深刻认识讲话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理解讲话的时代背景、鲜明主题、科学体系,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集会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领会掌握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特别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与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更地好引领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拓展学习平台,充分利用检察专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客户端、干部在线学习等多种渠道推送学习资料,提高学习针对性和有效性,扩大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

  (四)坚持与问题整改相结合,不断推进“做”这个关键。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把查找和解决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实际,对照省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中列明需要解决的问题,对照巡视反馈的问题、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司法体制改革督导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查找分析,研究解决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党总支要查找分析是否全面贯彻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以及省院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是否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否全面贯彻党组工作条例,是否对照问题一一进行整改,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党支部要分析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全体党员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要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充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严于自我剖析,热忱帮助同志,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应当做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客观公正评价党员表现,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严格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坚持与机关党建工作相结合,加强党支部建设。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的基础。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切实发挥好支部在教育管理党员中的主体作用,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实到支部,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实到支部,群众工作落实到支部,使党支部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运用“三会一课”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使“三会一课”真正成为政治学习的阵地、思想交流的平台、党性锻炼的熔炉。“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改正。要把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效载体,征求意见、交流思想、查找问题,对党员表现作出客观评价,着力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组织党员在主题日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廉政教育等活动。坚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要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按照组织健全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要求,着力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确保党支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办事;紧密结合检察工作特点特别是司法制作制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认真研究办案组织、办案方式改革和党员干部队伍新变化,加强基层党组织设置、管理,通过在派驻乡镇检察室、办案组等设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确保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要按期组织换届,按照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敢于担当的要求,选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配强基层党组织班子,定期组织支部书记培训,帮助提高党务工作能力。要巩固党费收缴专项检查工作成果,规范党费管理和使用工作,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四项机制”,做到党员交纳党费有登记,党组织上缴党费有收据,党费使用和拨付公开透明。要建立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着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六)坚持与创先争优相结合,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坚持把党员是否合格作为检验“两学一做”成效的标准,对照 “四讲四有”,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以身边先进典型为榜样,把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要求落实到工作和生活中。坚持把讲政治贯穿学习教育和党性锻炼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做到政治合格。坚持把讲规矩放在学习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的突出位置,引导广大党员坚决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坚守公正清廉的底线,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廉洁从检、从严治家,切实做到执行纪律合格。坚持把重品行作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党员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加强检察职业道德修养,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坚守共产党人精神高地,切实做到品德合格。坚持把讲奉献作为基本要求,引导广大党员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在促进文昌改革发展稳定和建设美好新海南中作表率、当先锋,切实做到发挥作用合格。

  (七)坚持与规范司法相结合,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要牢固树立“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对司法不规范问题紧盯不放,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整改措施,努力推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督察机制,推动实现全员全程案件质量监管和评查,完善与检察权运行新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要完善检察人员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检察人员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禁检察人员家属插手、经营与检察人员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完善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规范。要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内部监察、案件管理、巡视、信访、通报等部门与派驻纪检监督的协调联动机制。要完善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规定,以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等制度,切实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要在做好日常办案工作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抓好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保障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三年禁毒大会战”、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等专项工作,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正确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促进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稳步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八)坚持与作风建设相结合,构建“两学一做”长效机制。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深化和延伸,党总支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继续强化问题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持续聚焦解决“四风”和不严不实问题,重拳整治新出现的作风问题,使解决问题前后呼应、持续推进。要建立“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常态开展、督查机制,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严格和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党员违纪违法通报和及时处理等机制。要发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带动效应,及时把学习教育的成功经验、做法升华、固化为制度,形成常态机制,不断改进思想政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

  三、加强组织领导,着力确保“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

  (一)领导带头,做好表率。院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更高标准、更高要求,走在前列、当好表率。要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思想认同、政治看齐、行动跟紧。要带头做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时刻检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不断改造自己,增强工作本领,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提高处理各种矛盾特别是复杂矛盾的能力,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标杆、作出表率。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改进作风,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要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人员,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二)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件大事,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必见实效。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党组书记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管好党员、带好队伍,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

  (三)加强督查,提高实效。要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政治工作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判党支部和支部书记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要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政治监察部要结合“七一”表彰、树优推先,大力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

  编辑:林媚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