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3日,被告人郭斌、陈垂汉、林丽莉、王达权、庞运光等2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斌、陈垂汉、林丽莉、王达权、庞运光等22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2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郭斌纠集陈垂汉、林丽莉、王达权、庞运光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屯昌县屯城镇、枫木镇等地为非作歹,肆意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罪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形成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垂汉、林丽莉、王达权、庞运光等为积极参加者的2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