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1日,以冯某达为首要分子,张某武、冯某宝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涉嫌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案,由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六名被告人,听取了其委托辩护人的意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冯某达因开设赌场、承包工程事宜,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一带多次伙同张某武、冯某宝、沈某俊等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任意毁损他人财物、阻挠工程施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依法应当以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六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