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王汉办理了该院首例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认罪认罚案件,并于2018年12月11日在琼海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盛某某表示认罪服判。
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受理盛某某危险驾驶案件后,经审查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盛某某对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符合认罪认罚程序条件。检察官依法告知盛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就认罪认罚程序对盛某某做详细解释,依法通知值班律师到场提供法律帮助,盛某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相比琼海市人民检察院个案平均办理案件用时30.75天,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结该案仅用7天,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琼海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具体体现,是具体运用新程序办理案件的首次尝试。一方面,应用该制度与程序,能让未聘请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可以获得律师提供的法律专业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得到了从宽处罚的明文规定。另一方面,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十日内审结,最迟不超过十五日,且不受送达时限的限制。本次审理的这宗案件从受理到提起公诉仅用时7天,大大节省了刑事诉讼的时间成本,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了审理刑事案件效率。
今后,琼海市人民检察院将不断探索、优化办案机制,继续落实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切实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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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张勋
编辑丨张淦淋 王国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