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8日,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莫某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某某、莫某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非法买卖、储存具备爆炸性的私制铵油类炸药,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非法储存含有氰化钠成分的毒鱼丸,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罪;被告人莫某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具备爆炸性的私制铵油类炸药,构成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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