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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林某杨、陈某人等6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11-13 15:36:27 浏览次数:1292

      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林某杨、陈某人、林某干、王某业、陈某桢、郑某兴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由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向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某杨、陈某人、林某干、王某业、陈某桢、郑某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林某杨、陈某人、林某干、王某业、陈某桢、郑某兴等人经常相互纠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海口市龙华区龙桥镇一带为非作歹,多次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形成了以林某杨、陈某人为首要分子,林某干、王某业、陈某桢、郑某兴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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