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3日,文昌市政府原副市长符永中(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符永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符永中,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符永中利用担任定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东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和文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