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11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这是我省首次对涉海洋生态资源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符某良等12名被告人各自驾驶渔船在文昌中水道、南水道、抱虎角等禁渔区内,违规采用低于规定网目尺寸标准的拖网和电击方式进行捕捞作业,造成当地海域渔业资源重大损失。提请法院判令被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对损害的海洋生态恢复原状,并在省级媒体上赔礼道歉。这是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首次探索在海洋生态资源领域启动修复补偿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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