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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张渊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07-13 16:45:21 浏览次数:1577

      7月12日,原中共东方市委常委兼八所镇委书记张渊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渊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张渊,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渊利用担任中共东方市东河镇委书记、东方市水务局局长、中共东方市委常委兼八所镇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网编:熊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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