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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检察督促乡镇养猪污染监管整治案

    发布时间:2018-03-30 10:35:34 浏览次数:2247

      海南省公益诉讼十大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之四:督促乡镇养猪污染监管整治案


      【基本案情】

      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东成镇那东公路沿线两边多家养猪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没有合格的配套设施,排放污水不符合规定,产生的臭味、污水对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同程度影响,群众意见极大。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对养猪场的环境污染问题怠于履行职责,对污染环境的养猪场未采取有效监督管理措施,导致环境污染持续存在。

      【诉前程序】

      2017年10月16日,儋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抓紧制定整治方案,强化禽畜养殖污染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不合格、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切实改变污染现状。同时,积极有关部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工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生猪养殖场环评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治,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高养猪场(户)环保意识。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制定了《儋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对海南温氏畜禽有限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对养猪场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那东公路两边100米范围内的养殖户停止供应猪苗。通过上述措施,那东公路100米范围内的21家温氏养殖户有19户已停产,其中排放污水污染严重的4户养猪场也已停产或停产整改,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制止。

       网编:张淦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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