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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东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3-14 10:28:32 浏览次数:2536

      近日,乐东县委县政府以乐办发〔2018〕7号《通知》向全县各镇党委、政府以及县直有关单位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强调以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战略为导向,突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这项新增职能,综合运用查办、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促进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行政单位依法行政,全力护航“生态宜居”的美好新乐东建设。

      一是明确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个行政单位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对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意义。

      二是明确严格把握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应明确把握好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于四类领域,侵害国家利益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限于两类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即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三是明确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形式,发挥法律监督的核心保障作用,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提起诉讼。

      四是明确强化对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不得插手、干预公益诉讼,对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将纳入对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预。

      五是明确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全县党政机关、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日常联系沟通工作机制,完善行政信息共享渠道。要建立起检察机关与党政机关、各行政单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统筹协调解决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是明确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舆论氛围。要加大公益诉讼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作用,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加强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舆论氛围。

       网编:张淦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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