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根据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指示,指派2名办案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提前介入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固定证据,依法从严从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符某某、谢某某等7人,并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同案犯罪嫌疑人4人。
经查,犯罪嫌疑人符某某长期纠集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及无业人员组成团伙,在临高县地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由符某某提供枪支刀具等作案工具给其团伙成员使用,并提供资金给其团伙成员用于日常开销。2015年以来,该犯罪团伙多次以暴力、打砸、威胁等手段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欺行霸市,插手民间纠纷,严重破坏当地经济和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给社会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案件受理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启动快速办理机制,组建检察官办案组依法认定涉案犯罪嫌疑人4起犯罪事实,从快从严批捕该起涉恶犯罪团伙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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