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县检察院向昌江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纠正处罚该县境内无证采砂企业或个人的违法采砂行为,并督促无证采砂的单位或个人采取补救恢复措施,确保被破坏的昌化江、南罗河、青山沟等河流流域的生态环境得到治理和修复,排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该案系该县首例启动诉前程序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该院在生态巡查时发现,昌江县非法采砂现象,已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对河势稳定、河岸堤防,存在安全隐患。据此,该院分别于2016年10月、2017年3月依法向昌江县水务局发出检察建议,同时调阅近年来已判决的非法采矿案案卷及玩忽职守案案卷。该院在原有收集5宗非法采矿案的刑事判决书、检察建议书、昌江县水务局的回复的基础上,进一步查阅了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明确了昌江县水务局负责并具体承担该县辖区内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的职责工作。该院多次到叉河镇、石碌镇、十月田镇的非法采砂现场实地查看昌江县水务局平整相关河道的情况。
经调查,该院发现上述乡镇的相关河段整改流于形式,特别是昌化江青山沟塘村河段,未见有明显的整改痕迹,非法采砂遗留的水坑仍是原状,甚至水坑里仍遗留有非法采砂的部分工具,水坑较大、较深,非法采砂已严重破坏该河段的原貌,且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而昌江县水务局只是在河岸树立一张安全警示告示牌,且对原查处的非法采砂者只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部分进行罚款,而未责令非法采砂者采取补救措施,拆除违法构筑物,恢复原状。此外检察院还发现昌化江叉河镇红阳村委会某些河段仍存在非法采砂点。截止目前,因非法采砂而破坏的河道基本没有得到整改恢复,且未挽回国家损失。通过实地查看、现场勘验及拍照录像,进一步证实了昌江县水务局对非法采砂行为未能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涉案违法行为造成的公益损害仍处于持续状态。
下一步,昌江县检察院将继续跟踪监督昌江县水务局履行职责情况和昌江县境内河流流域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情况。(张淦淋 吴丕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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