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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智强:用担当诠释忠诚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张文君 发布时间:2017-11-13 09:22:30 浏览次数:1287

      本报讯(通讯员张文君)胡智强,上海市闵行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主任检察官。相较于“胡科”这个称呼,同事们更喜欢叫他“强哥”。十五年的检察生涯,并没有给胡智强的容颜带来多大变化,但他在心智和专业能力方面,却越来越“强”。在公诉岗位十五年,他独立承办案件1200余件,审批案件2300余件,无一错案、撤诉案件,并成功办理了莲花河畔景苑倒楼案、市第五医院暴力袭医案等重大疑难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6年,公安机关将一起多人涉嫌污染环境案移送闵行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许某等8人因在拆迁过程中违规将大量煤焦油倾倒在土壤中,造成上千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专业性强,主要被告人拒不认罪。“强哥”主动挑起担子,翻阅大量案卷,查阅制度文件,走访询问专家,与环保、公安等部门不断沟通联系,大量调查取证,确保证据链完整,对涉案证人反复询问,并对关键性证据进行补充与复核。

      在庭审中,面对拒不供认犯罪的被告人许某,“强哥”出示了两名关键证人的证言和一组关键性书证,而这组关键证据的获取,是他在一大堆财务账册里发现的。

      “在审查过程中,为了不遗漏有力证据,我们扩大了取证范围,特意询问了同案人员的家属,也调取了与被告人公司相关的所有经济往来账册和原始凭证。幸运的是,我们在其中发现了至关重要的定罪证据。”“强哥”很自豪地说。

      此外,胡智强对该案中另一嫌疑人——许某的儿子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调取大量证据、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后,认定其子并不知晓油罐买卖,只是管理上的失职。

      最终,法院对这起污染环境案认定的犯罪事实、情节与检察机关的指控一致,7名被告人均被处以相应的刑罚。

      敢啃硬骨头,是胡智强越来越“强”的不二法宝。

      2014年3月21日上午,地处闵行区的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发生了一起暴力袭医事件,3名医务人员受伤。此案与外地同期同类事件综合发酵,引发各方关注。

      当时,闵行区检察院正在试点主任检察官办案机制,办案审批环节精简了,对于案件的定性,主任检察官可以一锤定音无须层层汇报。但责任和压力,都压在办案人员身上。

      “强哥”倒是心无旁骛,他认为案件定性取决于证据,他只对事实与法律负责,既不惧压力责任,更不受舆论左右。

      他在案发现场即对公安侦查工作中的物证固定、现场证据收集等提出意见。案件审查中,又对案发现场的目击证人、被害人、民警等进行走访调查,还从医院保卫部门的监控录像中找到了案发当时的录像资料,还原了被告人蓄意行凶的全过程。

      最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六年。

       网编:张淦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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