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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振东:开棺验尸的底气源自自信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汪宇堂 牛凌云 发布时间:2017-09-15 09:24:36 浏览次数:1750


      从检24年,他始终挺在刑事检察第一线。在一些大要案的审查、批捕、起诉中,他忙碌的身影不是在法庭上激烈对决,就是在指挥团队并肩作战,或是对案件紧盯不放……他就是河南省唐河县检察院公诉局局长杨振东。身子壮实的他,一旦提及自己办理过的案件,眼里就迸发出一种特别的自信和魄力。

      让“躺下”的证据“开口说话”

      杨振东清楚地记得,几年前被公安机关定性为“上吊自杀、不予立案”的一起命案,拖了两年没有结果。死者周某年仅13岁的女儿跟着其姑姑多次上访无果,小女孩带着一线希望,几经周折,将一封写着“我爸死得冤,妈妈杀害我爸,检察官一定要替我爸报仇”的举报信递到时任该院批捕科科长的杨振东手中。

      凭着多年办案经验,杨振东觉得女孩有冤情。在走访调查中,杨振东听群众反映“周某生前唯唯诺诺,不可能上吊自杀”“死者的妻子赵德琴是‘换亲’娶来的,婚后两人感情不好,赵的情夫(刘明栓)常到周家”……

      人命关天,案情重大。杨振东将案件线索向市院和院领导汇报后,决定受理此案。可是死者已入土2年,且犯罪现场只有疑犯赵德琴与被害人,没有第三人在场,而赵德琴拒不认罪,刘明栓逃之夭夭,直接证据几乎为零。

      经研判并请示院领导,杨振东作出一个大胆的决定:开棺验尸。此事万一失败,各种舆论将会铺天盖地,处理不好还会引发群体性上访。

      杨振东不为所惧。后经专家鉴定:被害人是吃下掺有鼠药的食物后中毒身亡,死后脖子处有绳子勒压痕迹。该院立即启动侦查监督程序,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抓捕赵德琴、刘明栓二人。

      “说句心里话,你们何必往死里查。”提审室里,刘明栓眼里弥漫着困惑与不甘。后来,赵、刘二人均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带领公诉组“迎战”36人律师团队

      2013年,杨振东调整到该院公诉局任局长。“到现在我都记得当时内心的激动。”他说:“作为一名法律人,在公诉席上与律师唇枪舌剑,一直是我的梦想。”

      2015年8月19日17时许,社旗县发生一起因经济纠纷而聚众持械斗殴事件。该案经南阳市检察院指定,被移送到唐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该案涉案人数多、罪名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于是院领导决定成立公诉小组,由杨振东和助手陈晓辉出庭公诉。面对一人多高的78本卷宗,杨振东带领团队通宵加班,制作讯问提纲、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

      2016年1月7日,该案在唐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庭审中,面对36名律师组成的辩护团队,杨振东沉着应对。公诉质证环节,一名律师突然发难:“我认为聚众人数、规模,并没有达到社会影响恶劣。在公共场所或交通要道聚众斗殴,并没有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

      杨振东据理力争:“本案中,参与斗殴双方人员已经到案50人;双方械斗的位置在交通要道和居民聚居区;郁某等现场目击证人证实了当时场面很吓人,双方几十人互相追砍,过路的群众害怕误伤自己纷纷躲避,附近商户吓得闭门上锁,并造成了交通瘫痪;调取的网络舆情证实了斗殴视频在互联网上传播后,网民认为是‘黑社会火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几轮下来,辩护律师团仍不罢休,轮番上阵:“他们事出有因,不应该按寻衅滋事罪定,充其量也是个故意伤害罪。”

      杨振东反驳:“本案中的被告人在出现纠纷后,不能冷静、理智地运用合法手段进行解决,而是采取随意殴打的方式,以强势压制对方,情节恶劣,破坏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还有律师提出:“被告人仅仅看管被害人,没有采用直接的暴力捆绑等手段,不应以构成非法拘禁罪起诉。”

      杨振东说:“本案中,虽然被告人没有采取上述方法,但是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尾随、陪吃、陪住等‘软暴力’,使被害人心理上产生恐惧,不敢离开,从而失去自由,这也符合非法拘禁罪的立法本意。”

      连续五天,杨振东与同事不卑不亢,控辩双方围绕这起聚众斗殴案的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八个罪名唇枪舌剑,最终辩护律师心服口服,各被告人认罪服法。

      为使该案更透明更公开,该院邀请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共350人旁听,并通过媒体全程报道。三个月后,法院以上述八个罪名对赵某等58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

      带出一支“呱呱叫”的公诉团队

      唐河县地处豫鄂两省交界处河南油田中心腹地,是人口大县,刑事案件一度多发。2013年初,杨振东就任唐河县检察院公诉局局长时,该院公诉局仅有11名干警,案多人少的矛盾特别突出。

      如何带好这支团队,成了杨振东面临的关键问题。他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带领公诉团队树立逢先必争、逢旗必夺精神。一方面安排干警走出去,通过参加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理论学习培训班,加强法学理论、刑事政策、司法规范学习,提升整个公诉队伍的实际工作能力,以适应司法工作的新需求。另一方面,组织干警参加省市两级院每年组织的公诉人业务竞赛和案件评查等活动,提升整个公诉队伍的综合素质。

      杨振东注重发挥公诉团队团结互助的作用,亲自指挥团队办理各类新型的、重大疑难的案件,通过以岗代工、边干边学,在办案实践中锻炼出了一支在整个河南省检察机关都叫得响的公诉队伍。4年多的时间,他带领团队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424件4037人,无一错案,通过审查起诉追诉漏犯61人,追加漏罪32起,提出抗诉36件45人,法院已作改判32件41人。在这支优秀的队伍中,先后有5名干警荣立三等功,3人获得河南省“优秀公诉人”、南阳市“十佳公诉人”等称号,该院公诉局还获得“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网编:张淦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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