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刚刚闭幕的屯昌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屯昌县检察院工作报告全票通过,黄志刚同志全票连任为屯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2年以来,屯昌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和县委决策部署,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主动服务保障精准扶贫、重大项目建设、村级“两委”换届选举等,为屯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五年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1件57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60多万元,严厉打击了贪腐行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保障;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824人,提起公诉1039人,为维护屯昌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8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案件64件,纠正漏捕44人,追诉漏诉20人。该院先后获得全国、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全国、全省检察宣传先进单位,海南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一批荣誉称号。
会议期间,该院还派出检察人员列席旁听、记录各代表团人大代表对县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各代表团分组审议中,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屯昌县院工作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出五年来各项工作,详细总结了所取得的成绩,内容实事求是、亮点突出、数据详实,对2017年的工作规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符合县委县政府的总体发展战略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需求。代表们表示将一如既往支持检察工作,希望该院在新的一年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产城融合”与“全县域生态循环农业”两大发展战略,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实现屯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良好服务。(撰稿:李东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