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作用,强化法律援助服务效能,进一步畅通弱势群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渠道,白沙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有效维护弱势群体权益。
2016年4月13日,李某某等4人与被告马某某签订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七坊镇高石村美丽乡村改造工程的《承包协议书》,6月12日下午6时,李某某在工作过程中被电锯锯伤左手手掌,先后到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国营龙江农场医院治疗。期间,马某某为李某某支付了医疗费用,但拒绝支付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李某某的家境本就十分贫寒,在昂贵的后续治疗费用面前,其一家几乎陷入了绝境。了解情况后,该院立即采取措施维护李某某的合法权益。
该院干警多次与昌江县人民医院、武警海南省总队医院、国营龙江农场医院沟通协调,查阅诊疗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文字材料,力求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本着“有限介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干警联系当事人李某某,向其宣传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职能职责,使其了解自身合法权益能以什么途径得以维护,同时将调查收集的案件事实迅速反馈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处,该处为当事人李某某指定一名辩护律师,为其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
目前,李某某已向白沙县法院起诉。
(撰稿人:杨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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