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阳光检务
 阳光检务
       

    秀英区检察院履行监督职能 一社矫人员违法被撤销缓刑

    发布时间:2016-11-15 14:37:46 浏览次数:11167

      近日,秀英区检察院充分履行刑罚执行监督职责,依法建议区司法局向区法院提请撤销对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波的缓刑意见,区法院最终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裁定。

      今年9月, 秀英区检察院干警在接待来访群众时,了解到监外执行人员王某波涉嫌猥亵一幼女,其家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部门立即将此情况通报给社区矫正部门。后经了解,秀英区司法局永兴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王某波因故意伤害罪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但拒不接受司法所对其开展的社区矫正,脱管已超二个月至今下落不明。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向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区司法局依法对王某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同时要求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力度,防止脱管漏管和违法犯罪情况的发生。区司法局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后,及时向区法院提出撤销王某波缓刑的建议,法院审理后已于近日作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裁定。目前王某波已被列入网上追逃对象。(撰稿:周明、杨翘名)

       网编:谭菁
    相关阅读:
    网友评论
    发布评论
    用户名:  不填写则为匿名发表  验证码:
     
    【管理员提示】
    ·在发布信息时,请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并尊重网上道德;
    ·因您的言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由您个人承担;
    ·管理人员有权根据栏目需要对留言内容进行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