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龙华区院对辖区一起袭警涉嫌妨害公务案开展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听审过程通知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领导、侦查人员、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家属到场参加。
经查,2016年9月28日,犯罪嫌疑人曾某违反交通安全规则驾驶电动车,交警执勤人员林某见状将其拦下,要求配合工作,曾某不服并用电动车U型铁锁砸向林某头部,造成林某头部轻微伤。
针对上述听审查明的情况,办案民警对提请逮捕理由进行陈述,曾某也对其殴打执勤交警林某致其轻微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场表示忏悔。承办检察官考虑到曾某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作出对其不批准逮捕决定。
去年以来,龙华区院开始积极探索听审式审查逮捕工作,旨在改变以往的单一书面审查,在依法作出批捕决定前,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意见,兼听则明,更好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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