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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琼中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移送一名判处实刑罪犯交付执行

    发布时间:2016-08-30 16:24:44 浏览次数:956

      近日,琼中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移送一名居住在澄迈县的审前未羁押审后被判处实刑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刑罚,切实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今年5月底省检察院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以来,琼中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活动要求与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信息系统进行核对排查,与法院摸排情况进行比对,切实摸清本地存在的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名单和基本情况。在排查过程中,该院发现王某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3月17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但因其患有肺结核不宜关押被看守所拒收,被判处实刑后一直未被交付执行。该院及时将该情况上报县政法委,县政法委及时组织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推进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工作,并对王某某情况进行研究,要求坚决按规定清理。会后,为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和加快专项活动工作开展,该院积极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沟通协调,研究部署抓捕方案,确定了由县法院和县公安局组成的抓捕小组前往罪犯王某某居住地开展抓捕行动的计划。

      8月23日,抓捕小组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抓获王某某,于当日将其关押进看守所,并于25日交付监狱执行。(撰稿:蔡勇)

       网编: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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