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监督临高县国土资源局移送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6月15日,临高县森林公安局对李某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侦查。
今年以来,二分院严格按照省院部署,着力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开展,在深入辖区临高县调研时发现:李某于2013年在临高县黄桐镇凤姣村某处,非法改变被占用土地(林地)性质用于建设仓储厂房、住房及道路,占用面积达13亩以上,已造成土地毁坏,李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此,二分院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有关规定》、《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要求,依法向临高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该局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撰稿:刘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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