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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昌检方监督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发布时间:2016-05-25 09:22:30 浏览次数:513

      今年以来,屯昌县检察院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借助“两法衔接”工作机制,集中查处和打击一批破坏环境、危害食药安全的犯罪案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近日,屯昌县院依法监督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

      今年2月,屯昌县检察院在对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工作平台进行检查中,发现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魏某某生产、销售的河粉进行抽样检查时检出硼砂、铝。针对这一线索,屯昌县院办案人员抽调该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认真审查。经查,魏某某在自家制作生产河粉10余年,因2015年下半年有人反映其制作的河粉太烂太粘,于是魏某某将硼砂添加到河粉中,使河粉容易分层。2016年1月12日和23日,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两次对魏某某生产销售的河粉进行抽样送检,均检出非食品添加物硼砂、铝,其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遂敦促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行政案件线索移送屯昌县公安局立案。屯昌县公安局于4月3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且已提请批准逮捕,屯昌县检察院已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该院通过及时跟进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地保障了食品安全。

      此案办理完后,屯昌县检察院干警与屯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达成共识,以该案作为教育契机,对屯昌县已查明的食品加工作坊业主进行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教育,以点带面,争取达到通过办案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撰稿:李东升)

       网编:谭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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