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同乡经济纠纷,欲引燃煤气罐索要赔偿,终被捕。5月10日,洋浦检察院批准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16年4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陈某因与同乡张某才有经济纠纷,手持打火机并抱着煤气罐坐卧于洋浦某市场张某经营的某烟酒行门口,要求张某赔偿4万元,否则引燃煤气罐同归于尽。现场位于闹市区,人流密集,引起周围几十名群众围观,经公安民警和消防队员现场处置,十几分钟后陈某久关闭了煤气罐,被公民民警依法传唤带回派出所。
犯罪嫌疑人陈某欲用引燃煤气罐的极端方式处理经济纠纷,该欲引燃行为危及公共安全,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洋浦检察院侦监办案组仅用3天时间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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