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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尾检察室督促林业部门取缔一家非法木炭窑

    发布时间:2016-05-13 15:21:24 浏览次数:604

      昌江县检察院派驻海尾检察室认真贯彻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的部署,加大对辖区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的走巡访工作力度,督促相关主管部门严格履职,并联合县林业部门对在走访中发现的一家非法木炭窑进行打击取缔,取得良好效果,为建设“山海黎乡,纯美昌江”保驾护航。

      2015年4月,海尾检察室在巡防中发现在海尾镇五大村委会甘塘村八宝地处有一家设点收购木材加工木炭的炭窑厂,占地6.84亩,其中占用林地1.7亩,炭窑厂内有22口炭窑,月产量20吨左右,经调查核实发现该炭窑厂无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及其它相关合法手续,属于无证经营的非法炭窑厂,且该炭窑厂的生产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并诱发周边村民盗伐滥伐林木,给生态资源造成破坏。海尾检察室立即将情况向昌江县林业局反馈,建议该局进行查处,昌江县林业局经调查后于同年7月5日作出罚款一万元的处罚决定。

      近日,海尾检察室在后续跟踪监督中发现该炭窑厂陆续仍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遂建议昌江县林业局加大执法力度,彻底关闭该炭窑厂。昌江县林业局即责令该炭窑厂停止生产,封闭木炭窑,并在占用林地上种树恢复植被,现该木炭窑已经关闭。

      海尾检察室以此次监督活动为契机,建议昌江县林业局对全县的木炭窑进行清查和整治,关停非法木炭窑,以维护昌江县的青山绿水,实现绿色崛起,真正将生态检察工作落实到实处。

       网编:李宜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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