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县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因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批准逮捕。
据了解,2015年9月,陵水县文体局等单位根据举报线索,对刘某位于陵水县椰林镇城东村委会的出租屋进行检查,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40206张,经鉴定,39812张光碟属于非法出版物,345张光碟属于淫秽物品。陵水县文体局于2015年12月以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陵水县公安局查办。因陵水县公安局超过30日未作出不立案或者立案决定,陵水县检察院对该案启动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其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2016年1月陵水县公安局对刘某涉嫌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立案侦查,今年3月30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归案。日前,陵水县检察院以刘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批准逮捕。(朱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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