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他人偷来的工程卡车,却心存侥幸低价购买,因贪图小便宜,最终把自己送进了监狱。4月11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邱某等九人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邱某是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村尾村的农民,长期从事“摩的”载客生意,一次邱某在拉客时认识了另一个开摩的载客的“阿三”(在逃)。几天后,阿三问邱某想不想买工程大卡车,价格很便宜,在得知他有购买意向后,翌日凌晨,阿三约邱某来到海口市某路边看被他偷来的黄色解放牌工程卡车。邱某检查后觉得车况很好,价格又十分划算,尽管阿三无法提供车辆的相关合法手续,自己也感觉可能是赃车,但最终邱某抱着“不要白不要,不管车是怎么来的,反正自己没有参与违法活动,就不会牵扯到自己”的心理,在明知该工程卡车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情况下,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辆车。随后,邱某通过郑某某将工程卡车以4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过了四次转卖,最终以6.45万元的价格被卖给程某某。
2015年5月7日,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海南定安县一家汽车修理店内缴获了这辆被盗近两年的工程卡车,并当场抓获驾驶该车的程某某。经鉴定,该解放牌工程卡车价值人民币195386元。破案后,涉案卡车已发还被害人。
海口市美兰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审查起诉此案并提审邱某时,开门见山地问道:“那辆工程卡车没有任何手续及凭证,你怎么还敢买?”“那辆工程卡车车况很好,虽然没有任何相关合法手续,我也感觉有可能是赃车,但价格十分划算,转卖肯定能赚钱,一时贪图便宜,我就买了!”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邱某懊悔不已。(撰稿人:殷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