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安县人民检察院龙门检察室成功劝服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投案自首。
2016年2月9日,定安县公安局在龙门镇英湖村委会查处了一处赌场据点,其中犯罪嫌疑人郭某某在逃。龙门检察室干警了解到此案后,主动发挥检察职能,到郭某某家中了解情况,并多次联系其亲友,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导,充分调动其家属和亲友的积极性,配合去做郭某某的思想工作,让其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在动员规劝过程中,龙门检察室干警阐明了“惩罚犯罪不是最终目的,教育改造犯罪者才是根本”的执法立场,进一步取得了其家属和亲友的信任和支持。最终,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消除了思想上的种种顾虑,于近日在亲人的陪同下到龙门检察室投案自首,检察室干警做好投案笔录后,第一时间将郭某某移交到定安县公安局接受处理。县公安局已对郭某某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撰稿:李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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