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未检部门开展犯罪记录封存工作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该院和辖区各基层院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规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该院未检部门对辖区10个基层院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本次专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是否有应当依法封存而没有及时封存,不应当封存却进行封存的案件进行检查;二是对档案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档案专柜,单独编订案件目录等索引资料,防止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与其他档案混存或交叉查询进行检查;三是对案卷封皮或装具加贴有“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字样的封条是否完好,以及查询、解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等申请是否合规进行检查,并对未及时封存或不规范封存的部分基层院部门提出了意见和整改建议。
据了解,犯罪记录对被记录人的生活和工作均产生难以消除的影响,生活、就业处处受限。对于未成年人而言,影响更甚。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不仅有助于未成年人卸下心理枷锁,为以后生活、就业铺平道路,也是对“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贯彻,有利于未成年人走出心理阴影,防止他们自暴自弃,预防二次犯罪。下一步,该院未检部门将适时召开辖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经验交流会,选取开展该项工作比较规范的单位介绍经验,组织其他单位现场观摩、座谈学习,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规范化水平。(撰稿:闫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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