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自觉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大格局,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严格依法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海南平安稳定。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8649人、同比上升7.3%,提起公诉10061人、同比下降2.8%。密切配合公安、法院,主动投入打黑除恶、缉枪治爆、打击邪教等专项斗争,依法批捕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涉黑涉恶、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619人,提起公诉2573人。配合开展“飓风禁毒”行动,依法批捕涉毒犯罪嫌疑人2953人,提起公诉2831人。积极参与以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为重点的“雷鸣”行动,依法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134人,提起公诉2255人。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依法批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犯罪嫌疑人17人,提起公诉40人。
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和综合治理。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866名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对211件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和解。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实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依法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72人、不起诉105人,全年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同比下降2.1 %。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坚持诉访分离,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实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公开审查,推动涉检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全年共受理信访案件2800件,审查办结2771件,导入法律程序781件。积极开展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为37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救助资金118.7万元。
加强刑事诉讼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6件、撤案2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0件,纠正漏捕、漏诉158人,对检察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47件。坚持罪刑法定、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对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刑事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捕1048人、不起诉23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25件,对认为裁判正确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63件,维护了司法权威。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全年共审查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241人次,提出监督纠正意见174人次。认真贯彻《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主动做好检察环节工作,配合司法行政、公安、法院等部门,全面摸清底数,对受理报请的四类特赦案件及时审查提出办理意见。积极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100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已监督纠正脱管、漏管17人次,对23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林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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