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水县检察院承办一起张某某、蒋某某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被打成重伤,一级伤残,成为植物人,其妻子即将生产第二个孩子,并育有一个六岁女儿。该案发生在2012年时未被侦破,后于2015年抓到两名犯罪嫌疑人,两人均无民事赔偿能力,其家属举债治疗二年多后被害人因医治无效死亡。被害人妻子债台高筑,靠打工养活两个孩子,案件承办人在取证中目睹被害者家属生活的凄惨场面,及时向上级汇报,检察长十分重视,积极启动被害人近亲属救助机制,向财政申请拨付人民币30000元救助款给被害人妻子。陵水县检察院通过办案对刑事被害人近亲属进行司法救助,使被害人近亲属“深刻地感受到检察官带来的温暖”。 (撰稿:李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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