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陵水县检察院在组织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走访调研过程中,发现陵水县国营岭门农场辖区内,自2014年底至2015年初,存在非法开采土地资源情形,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岭门农场辖区内自2013年至今存在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的情形,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在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未依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职责,导致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查处和有效遏制。针对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陵水县检察院及时向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切实依法履行职责,建立健全相关执法机制,加强巡查,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检察建议发出后,陵水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高度重视,对检察建议予以采纳,对非法开采土地资源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及时制止,并函请县公安局协助调查,明确违法主体,以便进行下一步工作,对于违法占用农用地建房,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后仍不停止的情形,依法调查核实后及时立案,下发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统计,今年以来,陵水县检察院加大对行政执法监督力度,针对医疗卫生、农业、水务、国土、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怠于履行职责或行政不作为情形,共发出五份检察建议书,并全部得到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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