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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方批准逮捕一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10 16:34:40 浏览次数:10299

      2015年7月26日上午7时许,万宁市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称,万宁市龙滚镇福塘村委会当仁村村民莫某某在未办理林业部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带领油锯手曾某平、曾某波,到山根镇排溪村委会大坑岭使用油锯砍伐马占相思林木,并将砍伐的马占相思木运输到琼海九曲木材收购厂出售。经查证属实后,万宁市森林公安局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点进行调查鉴定。经鉴定,被砍伐的马占相思木共有15.7亩,林木蓄积量为88.3675立方米,已构成犯罪。随后,公安局报送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办案检察人员认为,该案被毁林木共有15.7亩,林木蓄积量为88.3675立方米,被毁林木面积非常大,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并且在讯问过程中莫某某对其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主任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莫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莫某某。

       网编:李宜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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