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昌江县检察院积极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联合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二分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符某某开展救助,决定联合予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
申请人符某某系未成年人,成长于单亲家庭,属于农村“双特”低保户。案件发生后,符某某的身心遭受严重创伤,且尚未获得救助或赔偿,其父亲为照顾她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更加困难,经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昌江县检察院经与二分院商定,决定开展联合救助,依职权主动告知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申请事宜,并帮助其完善申请材料,主动上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提示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保护及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确保救助金合理使用。3月21日,昌江县检察院已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至被救助人账户。
下一步,昌江县检察院将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延伸司法关怀,传递检察温情,让司法救助成为未成年人生活的一束光,照亮青少年成长之路。
文字 | 何江娴
编辑 | 王丽娟
昌江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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