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二分院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995
近日,二分院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联合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昌江县院)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符某某开展救助,依法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0000元。
申请人符某某系未成年人,成长于单亲家庭,属于低保户。案件发生后,符某某的身心遭受严重创伤,且尚未获得救助或赔偿,其父亲为照顾她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家庭经济更加困难,经审查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二分院经与昌江县院商定,决定开展联合救助,依职权主动告知被害人及其监护人申请事宜,并帮助其完善申请材料,主动上门办理发放手续。救助金发放后,及时提示监护人要加强对孩子的保护及沟通交流,时刻关注其身心健康状况,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确保救助金合理使用。
下一步,二分院与昌江县院将继续发挥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不断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积极协调民政部门、社会力量共同帮扶,并定期开展回访工作,不断传递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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