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典型案例

2023年检察官以案说法21|“转化型抢劫”男子顺手牵羊偷手机,暴力拒捕再进宫

        发布时间:2023-08-21    浏览次数:1059

很多人日常中可能都会有这种情况,在骑电动车时,喜欢把身上的随身物品放在电动车的车兜里,下车后却不小心忘记了,如果你有这种习惯,那么请当心了,里面的财物,很可能会“不翼而飞”。

由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主办的2023年度第21期《检察官以案说法》讲述由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蔡某某犯抢劫罪被起诉判刑的案例。此案警醒人们,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应该靠自已的双手去创造财富。

21

偷一部手机,获得四余年牢笼

2022年5月8日7时许,被告人蔡某某驶电动车将被害人王某某电动车前车兜内的手机盗走,路人陈某某发现后见义勇为帮助追捕,蔡某某为摆脱抓捕便驾驶电动车加速逃跑,致陈某某摔伤。

经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2年11月4日,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蔡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前科累累

被告人蔡某某,男,1971年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茂名市。

2013年10月10日,因犯持有假币罪,被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5月15日,因盗窃,被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2021年9月15日又因盗窃,被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行政拘留十五日。

由此可见,蔡某某有过多次前科劣迹,因多次被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工作不好找也不愿意找,好吃懒做导致生活困难,于是心生邪念,想不劳而获。

2022年5月8日,被害人王某某报案称其在某菜市场时手机被盗。第二天,海口市公安局滨江派出所民警抓获嫌疑人蔡某某,海口市公安局琼山分局于2022年5月11日立案侦查。

顺手牵羊

2022年5月8日07时许,蔡某某在海口市某菜市场后门处趁王某某停放电动车并离开,准备进入市场时,盗走王某某放置在电动车前车兜内的一部手机。

“在我刚向前走了几米,想起来我的手机放在电动车前车兜处没有拿,这时看到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车靠在我电动车的旁边并伸手,我就立即喊话说别动我手机。”受害人王某某说道。

蔡某某听到以后就立即把王某某手机拿了,骑车就跑,此时王某某边追边喊:抓贼,有人拿我手机。当时有很多群众出来帮忙想抓住蔡某某。

“我在散步,随后就听到有一名女子在喊,有人拿我手机,快抓住他”据证人陈某某供述,随后陈某某就立马抓住蔡某某电动车的不锈钢架子想拉往他。

落入法网

陈某某为了帮助王某某抓住蔡某某,挺身而出用自行车挡在蔡某某前面,随后蔡某某直接撞开逃离,陈某某便立即抓住蔡某某的电动车的后架,被蔡某某拖行了几十米后摔倒。

“他就一直往前骑,我就一直在后面拽着他的电动车,这名男子将我拖行了一段距离后,我坚持不住了,就只能放手了,随后我就摔倒在地上了,这名男子也就跑了。”陈某某说道。

经海口市琼山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左腕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经海口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手机价值人民币7619元。

蔡某某从被抓获开始,一直拒绝认罪认罚。经调查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被害人王某某的陈述,监控视频、辨认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各证据均为依法获取,并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依法可以认定被告人蔡某某涉嫌盗窃手机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勿以恶小而为之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窃取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7619元,数额较大,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摆脱方式导致他人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抢劫罪追究其的刑事责任。因蔡某某拒不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可以用双手凭劳动去获取相应的报酬,顺手牵羊、小偷小摸,看起来似乎来钱快且轻松,但与此同时,失去的是人身自由和社会信任,得不偿失。只有通过辛勤劳动、努力工作赚来的钱才踏实心安,不要心存侥幸,企图不劳而获,否则难逃法律的制裁。

  网编:王松林
相关阅读 :

省内各级检察院:

省检察院 一分院 二分院 海口市院 三亚市院 儋州市院 三沙市院(三沙群岛院) 琼海市院 文昌市院 万宁市院 东方市院 五指山市院 定安县院 屯昌县院 澄迈县院 临高县院 昌江县院 乐东县院 白沙县院 琼中县院 保亭县院 陵水县院 龙华区院 美兰区院 琼山区院 秀英区院 洋浦区院 三亚城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