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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跨区域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普法宣传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1691

3月21日上午,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海口海警局、澄迈县农业农村局及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案发地澄迈县桥头镇玉包港举办了主题为“依法捕捞,渔业永续”的渔业资源保护普法活动。各相关单位领导、司法执法人员及当地渔民参加了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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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就海口海警局澄迈工作站侦查终结、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改变管辖移送的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进行审查起诉,同时就涉案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查。经查,澄迈县桥头镇玉包港渔民不同程度存在使用不符合《农业部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度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规定,实测最小网目尺寸为5㎜的双锚张纲张网进行非法捕捞(南海双锚张纲张网最小网目尺寸为35㎜),当地渔民对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较低,相关的行政主管机关也存在监管缺位的问题。在依法要求行为人增殖放流进行生态修复后,为解决溯源治理问题,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并联合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海口海警局、澄迈县农业农村局、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开展了此次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向现场群众展示了法律法规、禁渔期政策、禁用渔具及非法捕捞典型案例。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将“今日不吃鱼子孙,明日子孙有鱼吃”“依法捕捞,人人有责,珍惜资源,年年有鱼”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小标语印制在毛巾、围裙、遮阳帽、布袋等小礼品上发给现场群众。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为现场群众讲解政策法规知识,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参与活动的渔民纷纷表示,通过参与这次普法活动,了解了在禁渔期捕捞、使用禁用渔具捕捞对渔业资源的危害性和破坏性,充分认识到保护渔业资源可持续性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今后会严格遵守渔业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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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普法宣传是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体现海南自贸港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的具体体现。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一案多查”,树立立体办案思维,从刑事违法、民事损害、行政监管等多角度发掘案件监督点,并统筹推动属地检察、刑事侦查、行业主管、行政执法等单位在非法捕捞案发地港口联合开展一线普法宣传,真正落实了“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普法宣传活动不仅普及了法律知识,也向群众展示了执法司法机关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

  网编:陈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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