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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检察日报》刊发:检察官是我家的“帮扶人”

        发布时间:2021-12-22    浏览次数:12991

宪法宣传周|《检察日报》刊发:检察官是我家的“帮扶人”

来源:《检察日报》(2021年12月03日 第06版:先锋周刊·12.4第8个国家宪法日专题报道 版面图

宪法宣传周|《检察日报》刊发:检察官是我家的“帮扶人”宪法宣传周|《检察日报》刊发:检察官是我家的“帮扶人”

2020年11月22日21时许,我(海南省琼中县农场职工 王金丰)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时,与迎面驶来的小型客车相撞,造成我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海南省琼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此事故由我负全部责任。与此同时,我被鉴定为重伤二级。

2021年7月22日,琼中县公安局以我涉嫌交通肇事罪,向琼中县检察院移送起诉。情急之下,我哥哥带着我找到琼中县检察院,向检察官讲述了发生交通事故的经过,以及家人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况。检察官认真记录,并且很耐心地听我倾诉。

几天后,案件承办检察官来我家了解情况。当他们看到我中风瘫痪在床的老母亲、重度智力残疾的妻子,还有两个小孩挤在一间破旧房子里时,陷入了深思。

后来,琼中县检察院专门为我的案子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认定、全案证据的采信及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作详细说明,听取了律师、听证员的意见。听证员认为我有认罪认罚表现,相对不起诉更有助于我家庭的稳定和我伤情的恢复。

9月22日,琼中县检察院就我涉嫌交通肇事案宣布不起诉决定,我当场表示认罪悔罪。更让我终生难忘的是,检察官还找到镇政府为我寻求民政救助,并带领民政专员入户评估,主动担当起我家的“临时帮扶人”。经民政机构评估认定,我家庭符合条件可纳入低保范围。

10月22日,当检察官将低保证交到我手上时,我很激动,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真心感谢检察官!在我迷茫、无助时,是检察官给了我温暖,鼓励我坚强地活下去。现在我们全家5口人每年可以获得2.2万元的低保金,子女教育也有了保障。从检察官的身上我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感受到检察为民的情怀。


  网编:省检察院办公室(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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