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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关于向社会公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来源:二分院        发布时间:2021-09-10    浏览次数:13225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扎实推进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本单位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公布如下:

一、整治政令不畅、执行不力问题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海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最高检、省委工作部署空泛表态多、具体落实举措少,检察履职缺乏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建设不够,落实“从政治上看”的要求不到位;对下领导指导监督力度不够,制定政策脱离实际、只管出台文件不管督促落实等问题。


二、整治条线顽瘴痼疾问题

对影响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顽瘴痼疾深层次问题综合整治。①整治刑事案件捕诉质效有差距问题②整治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有短板问题。③整治涉案财物清理管理不规范问题。


三、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如实记录报告;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充当司法掮客;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


四、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利用检察人员职权或影响力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等。


五、整治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或代理律师存在违规借贷等不当经济往来行为。


六、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不依法依规处理,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对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不依法办理办结;对公益诉讼诉案件线索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者未督促立案;对群众信访案件没有按规定时限答复。


七、整治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获取利益;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和影响,为案件承办人与当事人、律师等之间的违规接触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八、整治机关作风顽疾问题

文件、会议数量多,为基层减负力度不够;推进工作重部署、轻落实,督查、检查、调研不深入,掌握情况与实际成效有差距;不体谅基层难处,要求基层单位突击报送、重复报送材料,对基层干警反映问题持续跟踪落实不到位;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意识不强,干事创业精气神不够;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畅;检务管理不规范;宗旨意识淡漠,接待接访群众方法简单。


九、开展“为基层解难题”活动

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落实不到位;罪与非罪把握不准,特别对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罪案件罪与非罪把握不准,存在起诉后被判无罪的现象;案件定性把握不准,法律适用错误,存在判决变更罪名或是报送上级院起诉后变更罪名的现象;逮捕案件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不严,没有认真审查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就简单作出逮捕决定的现象;审查报告等文书的制作不规范,普遍存在证据分析、定性分析过于简单,甚至没有证据分析、定性分析的现象。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映:

联系电话:12309  23880013

来信地址: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伏波东路112号)

收件人:教整办线索办理组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1日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7日

  网编:何钦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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