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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修改完善服务购买需求公示(第四次)

        发布时间:2021-08-10    浏览次数:1008

本院根据财务规范化及检察业务工作需要,拟开展如下采购事项,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需求信息

采购事项: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服务购买

本院于2018年完成《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财务制度,现因组织架构变化、相关财务执行文件规定有所更改,现需要向社会征求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我院完成财务制度的修订及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流程图的绘制。特拟定如下方案:

具体需求如下:

一、确定工作细项、合同金额、工作周期等;

二、第三方公司的资质会优先考虑给行政单位或者公检法司相关职能部门做过内控制度的公司;

三、要求选中的第三方公司必须配置一到两名注册会计师参与“驻点”修改制度的全过程。

联系人:吴丽娟

电话:座机25502228,手机:13647587024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一照三号”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1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记录凭证,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内1个月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结果。)

6、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方案、预算等提交、相关工作安排

1、资料提交

提交方案、预算公司需同时提交拟安排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1820日。

2、提交的全部资料应先进行密封(参照投标文件方式),邮寄或者安排人员携带到本院提交均可;资料不作密封处理的,视为“无效”。提交的资料需注明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此次事项公示主要目的:一是在征集到三家(含)以上的公司方案、预算后,了解开展此项工作需要的预算;二是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确定合适供应商。

4、收到相关资料后,本院将根据政府采购、财政经费管理、本院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开展后续工作。在收到三家(含)以上公司方案后,本院将组织内部评标,参照“询价”方式进行。(因近期疫情防控等因素,此次不需要投标公司派员到单位)

5、对不适用本院内部评标程序的,后续将委托招投标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相关规定、程序由本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6、相关工作安排,将在本院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本院门户网站。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告】

网址:天涯正义网 http://www.hi.jcy.gov.cn/dongfang.html

资料邮寄地址:东方市八所镇被九龙路11572600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

                                      2021810


  网编:吴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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