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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2    浏览次数:1845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正在全面铺开,为强力整治顽瘴痼疾,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现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整治顽瘴痼疾相关举报内容面向社会公布,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我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监督,并如实提供相关线索。

  一、投诉举报原则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问题,对利用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投诉举报具体内容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整治内容:(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检察人员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避重就轻、选择性填报或凑数填报等情形的;(2)徇私、徇情或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的;(3)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甚至沆瀣一气、勾兑案件的;(4)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者利用原任职社会关系,腐蚀拉拢司法人员,打探案件,协调案件,充当司法掮客;(5)监督检查、通报曝光、追责问责机制不健全,导致“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的;(6)对外宣传不够,社会认知度不高的。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整治内容:(1)本院其他业务部门不及时向负责侦查部门移送司法工作人员涉嫌相关职务犯罪线索,或者负责侦查部门对线索不及时审查的;(2)对公安机关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案监督不力的;(3)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不按规定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长期搁置、久拖不决的;(4)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漏罪、漏犯,不依法追捕追诉,未依法监督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的;(5)对依法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决定,或者对依法应当起诉的被告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6)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不依法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的;(7)对民事、行政申诉不依法受理,或者受理后不及时审查的;(8)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线索不及时审查,或者立案后不及时调查核实的;(9)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简单以行政机关回复作为判断其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据,不进行核实,导致整改不及时、不到位;(10)对冤错案件中检察人员应当追责而未追责的。

  (三)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不力问题

  整治内容:(1)在减刑假释提请环节,可能存在虚构重大立功、通过计分考核违规快速获得积分等实体和程序问题不调查核实的;(2)对“踩点’’启动程序、顶格减刑等减刑案件中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情形不调查核实的;(3)对违规违法“减假暂”庭审、裁定(决定),没有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纠正违法意见的;(4)对其它实体和程序违规违法获得“减假暂”监督不力的;(5)检察人员直接参与违规违法“减假暂”或为违法行为提供方便、默认许可的;(6)被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脱管、漏管,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监督不力的。

  (四)法律监督中其他司法不规范问题

  整治内容:(1)更新法律监督理念不深入,履行监督职责不主动,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2)就案办案、简单机械司法,不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引起涉检舆情、群体性事件,甚至极端事件的;(3)缺乏“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或者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不监督纠正的;(4)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时没有依法告知相关法律规定,释法说理不到位,违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适用或者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导致办理案件出现重大瑕疵的;(5)不正确运用“案-件比”评价指标,应退回补充侦查而不退回补充侦查,致使案件达不到起诉条件或者所指控的犯罪被法院全部或者部分否定的;(6)对群众举报涉检问题和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不严、追责问责不力或处理畸轻的;(7)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不到位,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敷衍应付。

  (五)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整治内容:(1)检察人员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2)检察人员参与民间借贷获取高额利息,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等有价证券的;(3)检察人员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4)检察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与所办案件当事人、当事人近亲属或代理律师产生借款等不当经济往来的;(5)检察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检察人员所任职检察院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的;(6)检察官配偶、子女,担任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在该检察官任职检察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六)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整治内容:(1)重点整治虚开发票、虚列开支、虚报费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设备维修维护费管理混乱并虚报经费,虚报协助办案费用于业务接待,虚报宣传费用于支付临聘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或支付其他违规开支,虚报差旅费违规领取出差补助。(2)2018年以来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或入账不及时,资产报废未办理任何手续或手续不完善的问题。

  三、投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

  0898-83662000或12309(接语音提示操作)(受理时间:工作日08:00-17:30)

  (二)举报邮箱:

  baotingxianjcy@163.com

  (三)举报信箱:

  保亭县宝亭大道人民检察院大门右侧

  (四)信件举报(邮寄地址):

  海南省保亭县宝亭大道人民检察院12309接访大厅;收件人: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控告申诉条线;邮政编码:572300。

  (五)指导组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32921172

  (受理时间:每天8:00-20:00)

  邮政邮箱:海南省保亭县A001号

  举报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9日 

  网编:王宜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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