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建立
“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
夯实海南自贸港绿色发展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办公室的协作配合,2021年4月1日三亚市河长制办公室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发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三河长办〔2021〕16号),以下简称《意见》,并转发三亚市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
根据《意见》规定,三亚市河长制办公室与三亚市人民检察院明确主要职责分工,并建立“四大机制”,共同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日常联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列席会议机制、人员交流机制、警示教育机制,加强沟通联络,共同研究涉河涉水领域“公益诉讼”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积极办理破坏河湖生态的案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以案释法,达到警示教育效果。
二是联动协作机制。建立联合督办和专项整治机制、联合督促机制。重要案件协同督导,确保办案质效,每年选取突出领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检察机关督促履职,形成司法、执法合力。
三是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案件及重要工作信息互相通报,健全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制定处置方法。
四是办案协作机制。完善线索移送和调查取证协作,建立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通过联合制发《意见》,充分发挥了河湖长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工作机制,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建设美丽幸福河湖,夯实海南自由贸易港绿色发展基础。
文字:李经钊
编辑:王紫薇
审核:牟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