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叉河检察室立足检察职能,为辖区37家中小型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0次,走访民营企业55次,采取“检察官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46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5次,成功处置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诉求2次,推送典型案列2期,确实做好不给民营企业添乱、增堵,始终做到立足检察职能,扛起为民营企业发展的检察担当,努力为民营企业创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为加大对民营企业刑事犯罪的打击和预防力度,叉河检察室始终做到立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收集在民营企业建设领域的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等问题线索,重点排查涉民营企业内部及周边的案件线索10件,深入到民营企业了解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偷盗、抢劫、寻衅滋事等案件,净化民营企业的治安环境。例如:海南乐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中公司)报案称被盗窃三辆摩托车,但辖区派出所未及时立案查处。为确保企业的利益,突出打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行为,我院向县公安局发出了《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从源头上防范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刑事案件发生,用刑事法治手段来维护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公安机关立案后,叉河检察室的干警及时向乐中公司反映情况,并建议该企业加强对企业安全防控工作的巡查力度,确保企业人员和财产安全,让企业能够在良好的治安环境中顺利生产经营。
叉河检察室以检察工作站为载体,始终秉持以检察官服务为纽带,突出检察官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作用,定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调研及座谈,及时排查民营企业存在的生产、管理等风险点,为重大项目的经营发展注入检察服务力量,与企业共同维护好生产经营的安全环境。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了从源头上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联防联控工作,昌江县院叉河检察室联合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复工复产的新达建材等3家园区企业开展风险预警服务。在此过程中,叉河检察室以派驻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园区检察工作站为轴心,在事前调查的基础上,为企业开出了员工健康管理风险、工作场所管理风险、复工复产风险、法律问题风险等4大类21个小项的风险点清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人员健康、资产增值、企业经营的安全,确保企业发展与疫情防控同时部署、同向发力。
为解决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针对民营企业有用火安全、资产管理、产品运输、疫情防控等方面的法律咨询问题,叉河检察室实行全天候动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模式,指定1名检察官“一对一”为民营企业提供贴心法律咨询服务,且为对接的民营企业开通24小时服务专线,主动添加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微信,随时保持沟通联系,确保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不间断、不受阻、不停歇,及时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生产、管理等法律问题。通过“一对一”对接民营企业的服务方式,落实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要求,不断改善民营企业面临的风险环境。例如:2019年4月19日海南华盛金光现代农业光伏项目向检察工作站咨询了“关于如何预防光伏项目周边用火安全”的法律咨询,经过仔细研判后,叉河检察室为该企业开出了解决用火安全的“五副良方”,即一要积极去宣传、二要设立隔离带、三要准备灭火车、四要加强巡查力度、五要保持联动处置的警觉性。
叉河检察室立足贴近辖区民营企业的优势,把“枫桥经验”引入到日常矛盾排查工作中,始终做到妥善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放大,做细、做实民营企业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例如:叉河检察室在参与陈某某与昌江元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昌公司)房屋搬迁补偿纠纷中,通过释法说理、换位思考、利害关系等方式向涉及的矛盾当事人进行全面阐明其中的利弊,元昌公司同意一次性向陈某某补偿房屋及地上附着物3万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维护了群众和民营企业的权益,实现群众高兴、企业满意的目的,为民营企业建设注入稳定的检察服务力量,不断巩固民营企业的生产环境。
为了在检察环节做好对民营企业的普法工作,预防民营企业出现租用土地、工资发放、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充分发挥“检察官以案释法”的作用,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宣传服务,采取送法上门和定期推送典型案列的做法,在这过程中向民营企业发放禁毒等主题宣传资料1000余份,开展公益诉讼等讲座15次,受教育人数200余人。把宣传重点放在违规生产、非法排污、偷税漏税等方面上,告诫民营企业摒弃规避法律的侥幸心理,营造服务民营企业守法生产经营。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叉河检察室于2020年2月18日到海南昌江鑫龙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疫情法律宣传教育,向复工的企业及员工宣传讲解昌江县关于应对新型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二条措施,确实扛起在检察环节服务保障企业和员工合法权益的责任担当。让企业在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前提下复工复产,确保复工复产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着力营造民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守法环境。
在今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建设上,叉河检察室要提高政治站位,本着“到位不越位、服务不添乱”的原则,以“进度到哪服务到哪”的理念,立足检察职能,维护好民营企业主生产、独立发展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实好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的理念,努力为民营企业提供一流的营商环境。
文 | 钟兴科
编辑 | 文继敏
昌江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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