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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02    浏览次数:12188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概况3
一、部门职责 3
二、机构设置 4
第二部分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4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4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 4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4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十、资产负债公开简表 4
第三部分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10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3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14
 
 
 
 
 
 
 
 
第一部分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本院检察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澄迈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研究制定的检察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结合本县党委中心工作,制定本院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由本院直接办理或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辖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提起抗诉或提请抗诉。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提出的控告申诉。
(十一)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依程序向立法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建议。
(十二)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三)负责本院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配合省人民检察院,协同省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本院相关人员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开展本院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协同组织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本院检察官进行等级评定和晋升、考核、调配,对本院其他检察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
(十五)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十六)负责本院的财务装备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人大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只有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见正文附件)。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公开表(见正文附件)。
十、资产负债决算公开简表(见正文附件)。
第三部分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687.53万元,与2017年度3065.29万元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77.76万元,下降12.32%。主要原因是2017年申报了3个一次性项目,2018年预算没有申报一次性项目,引起收入、支出减少。年末结转结余193.68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71.04万元,下降26.8%,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结转余额在2018年支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22.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72.39万元,占97.92%;其他收入50.43万元,占2.0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93.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80.71万元,占67.4%;项目支出813.15万元,占32.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2372.39万元。与2017年度2647.4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75.08万元,减少10.39%。主要原因:2017年申报了3个一次性项目,而2018年没有申报一次性项目,引起收入收入支出数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85.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7.32%。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7.14万元,增长31.6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02.81万元,占83.4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8.88万元,占5.7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4.78万元,占5.62%;住房保障(类)支出109.79万元,占4.58%;其他支出(类)支出14.5万元,占0.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78.52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年初预算为1542.07万元,支出决算为1878.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8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9.78万元,支出决算为138.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66万元,追加预算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50.41万元,支出决算为3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27%。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0.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9.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
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万元,追加预算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69.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1.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220.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14.74万元,完成预算的37.61%,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1、本院继续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2、2018年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三公”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03万元,占8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1万元,占1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0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不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5.8万元,于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保险等相关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22.77万元,减少63.61%。主要减少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公车改革,公务用车减少,“三公”经费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1万元,其中: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开放日、各省份和本省市县院执法办案人员来我院指导和协助办案用餐支出。2018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19个,来宾210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减少0.1万元,减少5.53%。主要原因是接待人员减少,引起接待费用的减少。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十、资产负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末部门资产总计3,604.82万元,负债总计51.41万元,净资产总计3,553.41万元,国有资产总量3,553.41万元。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澄迈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259.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其中: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共组织对“综合事务”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59.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评价小组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四个方面对综合事务项目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打分,项目自评得分为83.62分,综合评价结果为良。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493.8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评价小组从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等四个方面对澄迈县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从部门整体支出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打分,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为86.67,综合评价结果为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海南省财政厅年初预算批复项目预算资金259.60万元,并于批复后下达预算指标,2018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59.60万元,总共支出258.96万元,其中:办公区物业、食堂管理费58.48万元、司法雇员管理服务费57.29万元、保安、保洁员工资48.19万元,扶贫支出2.78万元、法制教育基地建设60万元、宣传费14.99万元,差旅费2.16万元、电费3.07万元、其他12万元。该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在预算范围内使用,专款专用。在资金支付过程中,我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按我院财务管理规定办理支付手续,并经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站审核,确保了资金支出的合理合规性,资金使用较为规范。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单位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主管部门
 
项目负责人
邝晓花
联系电话
67627246
地址
海南省澄迈县金马大道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邮编
571900
项目类型
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
计划投资额
(万元)
259.60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259.60
实际使用情况
(万元)
258.96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259.60
省财政
259.60
省财政
258.96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市县财政
 
其他
 
其他
 
其他
 
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
20
项目目标
4
目标内容
4
4
决策过程
8
决策依据
3
3
决策程序
5
5
资金分配
8
分配办法
2
2
分配结果
6
6
项目管理
25
资金到位
5
到位率
3
3
到位时效
2
2
资金管理
10
资金使用
7
7
财务管理
3
3
组织实施
10
管理制度
1
1
组织机构
9
9
项目绩效
55
项目产出
32
预算资金执行情况
10
9.98
法律用品印刷量
11
6
扶贫对象户数
11
8.2
项目效益
23
贫困对象脱贫率
23
14.44
总分
100
 
100
 
100
83.62
评价等次
 
(三)财政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情况(如有)。
(四)其他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有)。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220.93万元比2017年度165.81万元增加55.12万元,增长33.25%。主要原因是2018年干警参加业务培训人数增加,培训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4.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4.9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396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960平方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反映检察事务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及用于其他检察方面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反映检察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主要反映遗属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机关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以及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保障缴费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机关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表: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website/NewUpload/0063/20190902/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网编: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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