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07 浏览次数:2161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成立项目评价工作组,对2018年度综合事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报告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2018年度综合事务项目” 根据《宪法》、新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办案需要进行综合管理事务。负责对查办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用品印刷、业务报刊、检务督查、扶贫工作等综合管理事务。
1.2项目绩效目标
印刷法律用品500本,检务督查20次,帮扶贫困户10户以上;法律宣传效果达到90%以上,检务督查目的率达到90%以上,扶贫目的率达到90%以上。
2、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2.1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预算表财政厅批复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综合事务项目经费190万元。
评价分析: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到位率100%。
2.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综合事务项目经费实际支出189.88万元,项目资金实际支出占预算金额的99.94%,整体支出未超预算,但存在一些预算资金安排不够合理的情况。
2.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本次项目绩效评价范围的项目专项资金(经常性项目),统一由财政专库管理,通过零余额存款账户,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支付项目相关款项,由万宁市财政国库支付局负责会计核算工作,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从申请-复核-审核-批准的支付程序到位,手续齐全。
3、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3.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为做好综合事务工作,项目单位由院领导牵头,检察事务保障局和政治监察部2个部门,分工负责协调实施项目各方面的工作,项目分工明确,为项目的快速、顺利进展提供了保证。
3.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制定的《日常工作制度》、《应急处理机制》等制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意识形态管理,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等活动,推进检察队伍思想、文化、人才建设,努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有效开展。
4、项目绩效情况
4.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4.1.1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项目成本(预算)190万元,实际使用(开支)189.88万元,完成预算(计划)数的99.94%,成本控制在预算(计划)范围内。
4.1.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完成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开展“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等活动,通过理论宣讲、集中学习、知识测试、轮训、撰写学习心得等方式,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 4·13重要讲话和中央12号文件精神,学习高检院张军检察长“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和路志强检察长“三大理念”。
认真开展“六爱”检察文化建设活动和“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专题活动。先后开展了“勇当先锋、做好表率”主题党日、选派干警参加演讲比赛、邀请专家老师来院授课、开展庆“七一”系列党建活动、“迎八一、送关爱”拥军慰问活动等,最大限度发挥检察文化的感染力、辐射力和影响力,展现检察干警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全面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水平,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局提供坚强的检察保障。
2018年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先后被授予第五届海南省文明单位、“2018年海南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共有3个集体、9名个人获得市级表彰,共有3个集体、7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4.2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4.2.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全年共开展上班考勤督察9次,对会风会纪督察8次,重要文件学习情况进行专项督察1次,请销假情况检查3次,节假日值班情况督察5次,公车使用情况检查6次,枪支弹药管理情况检查6次,参与观摩庭审监督办案及出庭情况2次,共计40次。
全年共有32名干警参与扶贫工作,帮扶贫困户58户200人。成立扶贫协调办公室抓统筹,协调省财政厅调整综合预算经费16万元、向市政府申请8万元、引入社会帮扶资金24万元,支持驻点的4个村委会发展扶贫产业、兴修水利、强化党建等。每周一召开扶贫工作例会,听取各帮扶责任人汇报,为驻点村委会解决办公桌椅13套、电视机2台、多功能一体化复印机2台,为贫困户解决危房改造水泥1550包、入住家具4套、护林员岗位2个、安装自来水管4户等,努力提升帮扶户满意度。
4.2.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项目的实施,使项目经费使用(开支)控制在成本(预算)范围内,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突出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对万宁的经济建设和平稳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4.2.3 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每年都要开展检务督查,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根据中央决策部署,2020年实现全脱贫,2019-2020年继续参与脱贫攻坚战;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力度,提升法律宣传效果。
5、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5.1项目决策:本指标下设5个指标:目标内容(4分)、决策依据(3分)、决策程序(5分)、分配办法(2分),分配结果(6分),标准分值20分。评价得11分。
5.1.1目标内容:依据检察院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目标内容明确、细化、量化,得分4分。
5.1.2决策依据:项目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未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得分2分。
5.1.3决策程序: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管理办法;项目调整履行相关手续。得分5分。
5.1.4分配办法:无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不够合理,得分0分。
5.1.5分配结果:无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不够合理,得分0分。
5.2项目管理:本指标下设6个指标:到位率(3分)、到位时效(2分)、资金使用(7分)、财务管理(3分),组织机构(1分),管理制度(9分),标准分值25分。评价得20分。
5.2.1到位率:2018年综合事务经费项目,下达的批复安排项目经费190万元,项目资金到位率100%,得分3分。
5.2.2到位时效: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得分2分。
5.2.3资金使用:项目资金实际支出占预算金额的93%,未超预算使用资金,但存在一些预算资金安排不够合理的情况。得分4分。
5.2.4财务管理: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得分3分。
5.2.5组织机构: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下设检察事务保障局、政治监察部、侦查监督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兴隆检察室、和乐检察室8个部门,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得分1分。
5.2.6管理制度:万宁市人民检察院无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从申请-复核-审核-批准的支付程序到位,手续齐全。得分7分。
5.3项目绩效:本指标下设9个指标:产出数量(5分)、产出质量(4分)、产出时效(3分)、产出成本(3分),经济效益(8分),社会效益(8分),环境效益(8分),可持续影响(8分),服务对象(8分),标准分值55分。评价得49分。
5.3.1产出数量: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绩效目标产出数量是:“扶贫10户以上,印刷法律用品500本,检务督查20次以上”。扶贫、检务督查达到绩效目标;依据已有资料,无法测算法律宣传效果。得分3分。
5.3.2产出质量:2018年度检务督查共计40次,完成目标;2018年共帮扶贫困户58户,完成目标。得分2分。
5.3.3产出时效: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绩效目标成效是:法律宣传效果达到90%以上,检务督查目的率达到90%以上,扶贫目的率达到90%以上。依据已有资料,无法测算法律宣传效果达到率。得分1分。
5.3.4产出成本:项目成本(预算)190万元,实际使用(开支)189.88万元,产出成本在绩效目标控制内,得分3分。
5.3.5经济效益:以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努力建设高素质过硬的检察队伍,项目的实施对促进万宁的法制建设,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得分8分。
5.3.6社会效益:通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坚决落实“两个责任”。突出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升司法能力素质和司法公信力,对万宁的经济建设和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得分8分。
5.3.7环境效益:项目主要负责对本单位检察干部进行表彰奖励、查办违法犯罪案件、法律用品印刷、业务报刊、人民监督员、检务督查、扶贫工作等综合管理事务,不涉及环境效益问题。得分8分。
5.3.8可持续影响:2019-2020年继续开展脱贫攻坚战,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检务督查,继续开展法律宣传工作。得分8分。
5.3.9服务对象:随机对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的20名干警进行了问卷调查,平均得分88分,评价得8分。
6.1项目目标明确,机构是健全、分工明确。
6.2项目管理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从申请-复核-审核-批准的支付程序到位,手续齐全。
6.3项目资金到位及时,对项目的顺利进展提供了保证。
7.存在问题和建议
7.1项目应按照过程发展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7.2项目应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确保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进展。
7.3项目经费预算的编制还不够科学合理,与实际需求有些差距,应合理安排预算。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项目评价组
2019年7月31日
2018年综合事务项目绩效评价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内容及指标 |
分值 |
实际得分 |
项目决策 |
20 |
项目指标 |
4 |
综合事务 |
4 |
目标是否明确、细化、量化 |
目标明确(1分),目标细化(1分),目标量化(2分) |
4 |
4 |
决策过程 |
8 |
决策依据 |
3 |
项目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是否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 |
项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2分),根据需要制定中长期实施规划(1分) |
3 |
2 |
||
决策程序 |
5 |
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项目调整是否履行相应手续 |
项目符合申报条件(2分),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2分),项目实施调整履行相应手续(1分) |
5 |
5 |
||||
资金分配 |
8 |
分配办法 |
2 |
是否根据需要制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并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因素是否全面、合理 |
办法健全、规范(1分),因素选择全面、合理(1分) |
2 |
0 |
||
分配结果 |
6 |
资金分配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分配结果是否合理 |
项目符合相关分配办法(2分),资金分配合理(4分) |
6 |
0 |
||||
项目管理 |
25 |
资金到位 |
5 |
到位率 |
3 |
实际到位/计划到位数*100% |
根据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占计划的比重,计划比重计算得3分 |
3 |
3 |
到位时效 |
2 |
资金及时到位,若未及时到位,是否影响项目进度 |
及时到位2分、未及时到位但未影响项目进度1.5分、未及时到位并影响进度0-1分 |
2 |
2 |
||||
资金管理 |
10 |
资金使用 |
7 |
是否存在支出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的情况;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是否存在超标准开支情况 |
虚列(套取)扣4-7分,支出依据不合规扣1分,截留、挤占、挪用扣3-6分,超标准开支扣2-5分 |
7 |
4 |
||
财务管理 |
3 |
资金管理、费用支出等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
财务制度健全(1分),严格执行制度(1分),会计核算规范(1分)。 |
3 |
3 |
||||
组织实施 |
10 |
组织机构 |
1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 |
机构健全分工明确1分 |
1 |
1 |
||
管理制度 |
9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项目管理制度 |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2分、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7分 |
9 |
7 |
||||
项目绩效 |
55 |
项目产出 |
15 |
产出数量 |
5 |
项目产出数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数量(按优5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5 |
3 |
产出质量 |
4 |
项目产出质量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质量(按优4分、良3分、中2分、差1分进行评分) |
4 |
2 |
||||
产出时效 |
3 |
项目产出时效是否达到绩效目标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时效(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
3 |
1 |
||||
产出成本 |
3 |
项目产出成本是否按绩效目标控制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产出成本(按优3分、良2分、中1分、差0分进行评分) |
3 |
3 |
||||
项目效果 |
40 |
经济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的绩效目标评价经济效益(8分) |
8 |
8 |
||
社会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产生社会综合效益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社会效益(8分) |
8 |
8 |
||||
环境效益 |
8 |
项目实施是否对环境产生积极或消极影响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环境效益(8分) |
8 |
8 |
||||
可持续影响 |
8 |
项目实施对人、自然、资源是否带来可持续影响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可持续影响(8分) |
8 |
8 |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8 |
项目预期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
对照年初或调整后申报的绩效目标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8分) |
8 |
8 |
||||
总分 |
100 |
|
100 |
|
100 |
|
|
100 |
80 |
省内各级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