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澄迈县永发镇东兴高速匝道入口附近的一处基本农田上搭建起1米多高的宅基地,引起了澄迈县检察院派驻老城检察室干警的注意。经过该院干警实地走访调查后了解,该违法(章)建筑为苏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修建的混合房,占用基本农田0.15亩,存在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况。
违法(章)占用基本农田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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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澄迈县永发镇人民政府向苏某某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章)建筑通知书》。要求苏某某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但在多次督促检查后,苏某某仍未按照要求进行拆除。
检察干警在拆违现场依法监督拆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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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观看拆除违法(章)建筑现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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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拆除截止日期,苏某某仍没有按照要求自行拆除违法(章)建筑。2019年7月30日,该院老城检察室联合澄迈县永发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对该违法(章)建筑进行了依法强制拆除。伴随着轰隆隆的机械拆除声,最终,澄迈县永发镇东兴高速匝道入口附近基本农田上的0.15亩混合房被全部拆除,被破坏的农田得到了复耕。
违法(章)占用基本农田建筑物被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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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澄迈检察
编辑丨谭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