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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2919

——2018年2月7日在白沙黎族自治县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胡俊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关心下,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九大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紧紧围绕维护以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等政法工作为主要任务谋划检察工作。

    一、以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期待作为努力方向,全力推进平安白沙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刑事检察的惩治威慑功能,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80件105人,批准逮捕71件91人,不捕9件1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5件151人,提起公诉95件118人,不诉4件4人,出庭支持公诉89件;依法退回补充侦查12件15人;收到法院生效判决案件89件107人。

     有效遏制涉毒犯罪。认真贯彻全省禁毒三年大会战工作部署,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纠正公安机关违法2件,向法院提出涉毒抗诉案件1件3人并得到改判。与司法所、镇政府等部门召开10余次毒品犯罪专题座谈会,走访村委会、社区24次,了解辖区内是否存在吸毒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情况。联合团县委、公安机关深入校园开展“青年之声·白沙”青春助力禁毒大会战宣传教育活动,近200名师生接受教育。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受理提请逮捕非法狩猎、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4件21人,批准逮捕7件9人,不捕7件12人,敦促涉嫌非法狩猎的3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3人。针对非法采矿、滥伐林木滥挖河砂等情况开展调查,并撰写2篇调研报告上报县委、县人大等部门促使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行动,取缔多个违法采,在中央督察组开展督察前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为使我院帮扶的65户贫困户如期脱贫,院党组及时在南洋村委会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扶贫工作,签订《精准扶贫目标责任书》,明确帮扶责任人及帮扶对象权利义务。提供43万余元资金帮助贫困户大力发展种养殖、酿酒、竹编等产业,其中帮助村民建立的酿酒作坊解决了23户贫困户就业并帮其分得利润12830元;组织全院40余名干警扶贫捐款40450元,对111户贫困户开展精准扶贫送温暖活动;继2016年我院帮扶的46户贫困户全部脱贫后,2017年我院帮扶的65户贫困户全部脱贫。

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弱势群体维权。我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对生活困难难以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或者近亲属进行救助,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5件5人,发放救助金55000元,其中涉及遭受犯罪侵害的建档立卡贫困户4件4人,发放救助金40000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其经济压力,帮助其及时就医治疗,助力扶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主动帮助弱势群体维权,如62岁的贫困户符老太乘公交车时,被醉酒精神障碍患者殴打受伤,四处求助无门。我院深入调查后,依法向县人民法院发送《支持起诉书》,让符老太及时获得了公交公司2万余元的赔偿。某药材商拖欠细水乡45户村民(30户系贫困户)药材款21万余元,村民和乡政府2013年以来连续4年追讨欠款无果,我院积极为村民寻找法援律师药材商提起诉讼,现已帮助贫困户成功维权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受理各类来访2014人,其中来访10件14人,来信10。受理线索中,控告7件,举报5件,其他信访4,申请民事监督线索3件,刑事申诉1办理举报线索初核案件1件。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以涉检案件为排查重点,认真进行分析研判、论证评估,通过排查消除问题隐患。

         切实维护校园安全。通过“检校共建”、模拟法庭、检察官课堂、摆放宣传展板等活动方式,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0次,受教育50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代表走进检察院,共同探讨防治校园欺凌的措施和对策,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县6.26禁毒晚会上,我院干警自编自导自演的禁毒版《青春修炼手册》歌舞情景剧,获得了广大观众特别是青少年观众的喜爱及好评。 

二、以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努力方向,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件9件9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重特大案件12件次。加大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向侦查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侦查机关均已纠正。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人。向法院提出抗诉案件 2件5人,其中1件2人由无罪改判为有罪,1件3人从认定犯罪未遂量刑偏轻改判犯罪既遂加重刑罚,改判率100%,这是历年来刑事抗诉工作效果最好的一年。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在押人员控告看守所管理一般违法案件1件,发现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2人次,书面提出纠正2件,被监督单位采纳并进行行政处分1人;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并完善了管理制度;发现监外执行罪犯脱管1人,向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收监检察建议1份,罪犯已被收监执行;对监外执行不当情形书面提出纠正1件;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书面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11人,采纳建议 7人,采纳建议数占执行逮捕数9.4%。针对看守所允许律师违法会见行为,分别向公安局、三亚市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纠正违法行为。针对法院不依法执行财产刑的行为,向其发出检察建议,得到整改。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行案件11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均被采纳。排查公益诉讼线索3件,立案1件。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加强法院民事、行政审判案件的监督,有效纠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帮助青年农场一名职工劳动侵权案件恢复审理;有效纠正法院执行违法行为,使一名八旬老人在申请执行7年后终获赔偿。

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作用。七坊检察室为统领,建立覆盖全县乡镇10个检察工作站,指派10名检察官工作站联系人,实现“法律监督、服务农村业务部门联系基层”三个全覆盖搜集生态环境违法线索8件,移送公益诉讼线索2件,并就相关问题撰写调研报告3篇,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8件,发现立案监督线索2件对司法所社区矫正活动监督3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5件,对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监督3次。化解矛盾纠纷11件,其中涉稳事件2件,已得到妥善解决。成功协助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龙江农场麦姓姐弟司法救助案并获得被救助人赠送锦旗一面。

    三、以人民群众对清正廉洁的期待作为努力方向,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

    严肃查办腐败犯罪。认真履行惩治腐败犯罪的政治责任,成功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件3人,均为自办案件并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我院紧紧抓住惩治群众身边腐败案件为工作重点,坚决查处虚报冒领、敢于向扶贫款物伸手的职务犯罪行为,切实筑牢扶贫领域“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堤坝。如查办吴某某、王某某分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提供虚假材料从而骗取国家医疗救助款、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案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加强职务犯罪源头治理。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9次,受教育干部人数达871;开展以“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为主题的预防宣传4次;开展5次以“预防涉林渎职犯罪,守护生态绿色家园”等为主题的警示教育活动,320余名护林员及300名村民接受教育。撰写犯罪分析1份,发出检察建议书2,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份。查询行贿犯罪档案18次,涉及被查询单位23个,个人41名;与白沙邮政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向村干部及大学生村官发送预防职务犯罪资料472份。2017年初,我院撰写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得县委书记的肯定批示。

四、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着力点,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司改有关要求,将原有的15个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现有的“六局一室一部”格局。认真做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合理定位干警的发展方向,打消青年干警顾虑、安心工作;加大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保障司法改革中各项业务工作的有序开展;做好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及检察官等级补充确认工作,13名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及晋升工作已如期完成。

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院党组对公益诉讼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院上下一盘棋的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并引导乡镇检察室和10个检察工作站及时转变工作重心,助力民行部门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主动向县委、人大等部门报告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取得县委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并得到张蔚兰书记的点赞批示。目前,我院的一宗非法采砂线索经省院同意立案,已进入诉前程序,另外一宗线索也在准备立案工作。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时向干警传达党中央改革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成立转隶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过渡时期工作衔接。拟定划转编制10名,安排专人多次与拟转隶的10余名干警进行交心谈心,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对2017年立案的自侦案件已全部移送起诉,历年来积压的案件线索已全部清理,并依法成功处置一件十几年的未决案件,确保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白沙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强化司法公开,深化便民利民措施全面运行电子卷宗系统,方便律师查询和复制,提供服务42件次。全面应用案件信息公开网,已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4条、法律文书78份。新建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主动向当事人及律师推送案件进展情况。开辟群众来访“直通车”。规范推进检察室及检察工作站建设,打造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全面推进统一规范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以提升能力素质为有力抓手,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及素质能力建设。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先后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理论知识竞赛,选派我院3名干警参加全县十九大知识竞赛,荣获二等奖;组织3名干警参加白沙县十九大精神专题演讲比赛,分别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党组书记分别以“谈谈共产主义信仰”及“中国精神与文化自信”给全体党员干警上党课组织全院干警参加《民法总则》专题讲座,组织20干警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浙江大学培训班等培训,选送干警参加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和业务竞赛等活动100人次。以党团活动为抓手开展五四徒步保护生态公益徒步、爱心捐款、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展现全体干警的良好精面貌。继连续三届获得省级青年文明号后,2017年我院公诉局又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这也是我县及全省检察系统唯一获此殊荣的集体。

    突出抓好内部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全院干警进行严格监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召开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工作会议,深刻分析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不足,提出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党组书记与各党组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违纪违规问题“零容忍”。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担当;坚持开展党风廉政谈话提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性的监督工作。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过去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能力亟待提升;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还存在薄弱环节,如对社区矫正活动、强制医疗活动、财产刑执行、虚假诉讼、国有资产的监督不够;三是对检察院法律监督职能宣传不够,基层群众对法律监督职能了解不多;四是人才流失严重,2017年共有4名干警调出,拴心留人的办法不多;五是检察机关深入基层不够,与基层群众联系不够紧密。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研究改进和解决。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我院将坚持在县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加强检察监督,深化司法改革,为白沙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为白沙县社会发展大局保驾护航。严厉打击各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立足运用检察职能,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努力为白沙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是更加注重生态检察及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突出生态检察“重点打击,修复补偿, 综合治理”的理念加强公益诉讼等新领域理论探讨与实践,保持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形成合力,为白沙的和谐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

四是更加注重强化检察监督。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的新形势,加大全面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善多元化民行检察工作格局,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进一步深化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等工作,不断丰富检察监督内涵及监督职能宣传工作。

    五是更加注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牢把握司改工作方向,增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使命感,对司改中存在的问题,用审慎的态度、务实的办法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扎实深入推进各项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实。

    六是更加注重发挥驻乡镇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作用。紧紧围绕法律监督“触角”作用,突出抓好核心性工作。积极发挥乡镇检察工作站的职能,听取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深化涉农检察工作。

    七是更加注重从严治检,打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到检察队伍建设各方面。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八是更加注重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加强代表联络,尊重和支持人大代表发挥主体作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

各位代表,2018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行,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撸起袖子,加油干,为白沙的平安建设和科学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司法救助(第2页)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羁押必要性审查(第4页)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该规定赋予人民检察院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权、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权,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保障人权、减少羁押的重要制度,防止一捕了之、一押到底,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自办案件(第5页)由检察院自行发现线索、自行秘密立案侦查的案件,区别于上级院或其它单位交办案件。

    司法责任制改革(第6页)主要是指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为核心,以建立权责明确、协作紧密,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办案组织模式为基础,以落实和强化检察官执法责任为重点,最终实现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一种检察权运行体制。

    六局一室一部(第6页)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海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的通知》(琼检发〔2016〕18号)要求以及白沙县人民检察院实际,将15个内设机构调整为“六局一部一室”,分别为:反贪污贿赂局(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整合为反贪污贿赂局,具体承担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和预防工作)、公诉局(将公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整合为公诉局,具体承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以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中审查批捕、社会调查、教育预防、帮教监督等工作)、侦查监督局(具体承担除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工作)、诉讼监督局(将刑事执行、控告、举报中心、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整合为诉讼监督局。具体承担刑事执行、控告、举报中心、刑事申诉、民事行政以及诉讼监督工作)、检察业务管理局(将案件管理中心、法律政策研究职能整合为检察业务管理局,具体承担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日常工作)、检察事务保障局(将办公室、计划财务行政、新闻宣传、检察技术职能整合为检察事务保障局,具体承担综合文秘、档案、技术与信息化、检察宣传、行政事务、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职能)、政治监察部(将政工、纪检监察、司法警察职能整合为政治监察部,具体承担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干部选拔、任免奖惩、工资福利、司法警察大队职能、对检察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实施监督等工作)、七坊检察室(主要职责为受理公民、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举报、控告、申诉,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开展涉检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协助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侦查,协助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及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庭的审判活动、调解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办理民事督促起诉案件;协助对决定不起诉的人员进行帮教,对监外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实行监督;对轻伤害等轻微刑事案件的调解活动实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

    公益诉讼制度(第6页)《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明确赋予检察机关探索实施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有利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6页)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是国家监察制度的顶层设计,其改革目标,即在于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主要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监督“狭义政府”到监督“广义政府”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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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编:韦聪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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