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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决算报表说明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2608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度决算报表说明
 
一、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1. 单位职责
(1) 对澄迈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澄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澄迈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澄迈县人民代表大会和澄迈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依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本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2. 单位构成
我院只有澄迈县人民检察院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01
2. 收入决算表(见附件02表
3. 支出决算表(见附件03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04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05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见附件06表
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07表
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统计表(见附件08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2951.5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444.21万元,增长17.7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以及检察官工资改革增资额;二是办案业务量增加,经费增加。支出总计2341.1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96.54万元,增长14.32%。主要原因:一是工资调整以及检察官工资改革增资额;二是办案量增加,办案费用增加。
(二)关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51.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0.01万元,占69.12%;其他收入911.51万元,占30.88%。
(三)关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4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57.61万元,占57.99%;项目支出983.53万元,占42.01%。
(四)关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040.01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减少467.23万元,下降18.64%。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院未安排一次性项目建设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94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增加185.72万元,增长19.3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引起人员支出经费增长。
(五)关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7.9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64%。与2015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3.14万元,增长16.52%。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87.9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检察)支出1681.48万元,占89.0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72万元,占5.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37万元,占1.35%;住房保障支出80.41万元,占4.26%。
3.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23.13万元,支出决算1887.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92%。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严经费开支。
(1)公共安全(检察)支出。年初预算为1341.16万元,支出决算为1681.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38%。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09.18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5%。
(3)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为20.62万元,支出决算为25.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4)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13.98万元,支出决算为8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了人员经费。
(六)关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142.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2万元,支出决算为26.6万元,完成预算的6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93万元,完成预算的8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完成预算的9.5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继续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最高检以及省人民检察院有关厉行节约规定和精神,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度减少4.49万元,下降14.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08万元,下降1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9万元,增长35.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车运维成本;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量增加,往来交流的办案人员增加,产生费用增多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93万元,占97.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7万元,2.5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培训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
(2)本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运行费支出26.6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5.9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保险等相关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7万元,共接待48人次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7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开放日、内地省份来琼执法办案人员的用餐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46万元。
2.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院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业务用车12辆。
3.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本院共组织对1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5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website/NewUpload/0063/20180712/澄迈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网编:吴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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