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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度)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2026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27日在市十五届人大次会议上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省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市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己任紧紧围绕大局认真履职尽责,尽心尽力保障美好新东方建设
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围绕脱贫攻坚、创、生态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作认真履职尽责
一是精准施策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市委有关脱贫工作部署,我院在继续落实好2016年帮扶任务的基础上,将2017年、2018年被帮扶对象分解给包括全体院领导在内的中层以上干部和检察官,落实“一对一”定点帮扶责任。组织帮扶责任人多次下村入户了解被帮扶人的具体贫困情况及帮扶需求,聚焦精准帮扶,定准帮扶措施,引导帮扶家庭早日脱贫。2017年,我院共为65户帮扶家庭投入帮扶资金36.75元,帮助11户贫困家庭解决住房,帮助8户贫困家庭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其中14帮扶家庭已达到脱贫标准
尽心尽力做好三创服务工作。根据全市“三创”工作要求我院多次召开党组会和院务会对做好我院责任区“三创”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我院责任区具体划分到各内设部门,各部门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人。每周一、周四下午均组织人员前往责任区做好责任区域内“三创”工作,安排专人每天对责任区进行巡查,并安排2名保洁人员每天对责任区进行清扫,累计已投入15万元对责任区进行统一清理美化,确保我院责任区“三创”工作按标准推进。
立足职能加强民生检察工作。据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要求,我院及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委报告有关情况,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1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4件。结合开展“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从快办理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领域刑事犯罪案件24件31人针对工业园区某能源公司污染环境和八所镇高排村农用地被非法占用等问题,建议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污染环境案2件、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共同守护东方的绿水青山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从严从实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扎实推进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建设
紧紧围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战略部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从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推进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建设。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38人、提起公诉397人。全力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毒品犯罪,批捕69人、起诉60,追诉遗漏毒品犯罪事实35起。同时积极组织开展涉毒案件庭审观摩、禁毒宣传进校园等活动,提升群众特别是青少年防毒拒毒意识最大限度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毒品犯罪发生。禁毒三年大会战中,我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禁毒三年大会战第一阶段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名干警被评为“先进个人”,1名干警获得“个人嘉奖”1名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154件,依法对49轻微犯罪人员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建立落实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委托市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27人,不批捕1人,附条件不起诉11人,相对不起诉15人,53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封存犯罪记录6人,开展“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检察开放日活动1次,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11次,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切实做好涉检信访维稳工作。通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矛盾排查防控、定期报送涉稳情况等,全力做好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关键时期信访维稳工作。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受理群众信访166,成功化解涉检信访案件4件,长期摸排研判并经省院评估后撤销涉检信访积案2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件,依法给予救助金12.51万元。针对近年来我市非正常信访问题较为突出的现象,我院主动起草了《关于依法规范信访和处置非正常信访行为的通告》,并联合市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对《通告》内容进行研究修改后会签,在全市发布执行。
、坚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注重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努力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坚决拥护和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和省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省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严肃查处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立案查办了感城镇入学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麦某涉嫌贪污、受贿案、市商务局原科员兼市场物业管理中心主任钟某涉嫌贪污案等各类职务犯罪案件 1114人,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动反腐败斗争、支持配合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出应有的检察贡献。
二是坚持标本兼治,加强协作配合。通过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9次、法律宣传3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2,完成调查报告2份、案例分析6份,及时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6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意见》,严格执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等相关规定,建立党员干部案件移送通报长效机制。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支持改革坚决贯彻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高度重视转隶前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检察干警正确面对改革、积极参与改革,自觉服从组织安排,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在侦防队伍面临转隶的情况下,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27.27%。加快办案进度,所立案侦查的案件已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针对省委巡视组和市委年底交办的6件案件线索,抽调专人组成5个办案组开展前期调查。全面清理移交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为顺利转隶监察委做好充分准备。改革中,检察干警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和过硬的纪律作风,严格按上级要求落实各项改革任务,用自身行动诠释了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
四、坚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下大力气做好检察监督这篇大文章,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及民事行政监督,更好地惩治犯罪、保障人权,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检察监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7件,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4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43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纠正办案不规范问题45件。加强审判活动监督,向法院发出纠正审理违法意见书1份提出量刑建议290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21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2件4人,均获成功改判,抗诉成功率达100%。
二是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执行活动监督、一审生效裁判监督、民事支持起诉、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等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4,向法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9件稳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向人大报告公益诉讼情况,主动争取支持。成立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整合内部资源,增强办案力量结合开展“环保督察回头看”、“生态检察”等工作,有序开展线索摸排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审查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联动,联合市法院、法制办等12家单位召开行政公益诉讼联席会议,推动形成定期通报和交流、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共同保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是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6件,发出检察建议5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办理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案件3件审查后向市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1份,向市公安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针对2013年至2017年财产刑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核查涉及财产刑人数776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刑事执行与侦监、公诉条线建立羁押必要性信息共享机制。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22人,书面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22人,采纳建议21人,采纳率达95%。
五、坚持强力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注重发挥司法一线平台作用,有效提升服务基层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按照省院确定的“巩固、规范、提高、发展”总体工作思路和“基础性工作重落实,核心工作重质量,创新性工作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乡镇检察室司法办案和联系群众的一线平台作用,助力检察机关更好地服务大局。
一是扎实开展基础性工作坚持完善“定点+巡回”工作模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开展走访巡访383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法律咨询18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3次,提高基层群众法律意识。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矛盾化解,共参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52件。收集重大涉稳信息5件,有关部门采取措施5件。参与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起,协调发放拖欠农民工工资265万元依托全市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335000余名基层干部群众受到教育。
突出抓好核心性工作坚持把收集职务犯罪线索作为核心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发现和收集生态环境保护、支农惠农资金使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线索。收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2件,自侦部门据此立案侦查11移送涉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9件,纪检监察机关据此立案7件24人公安机关立案2件2人。同时,针对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不断拓宽发现收集诉讼监督线索的渠道,收集诉讼监督线索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不规范问题16件。收集行政执法活动监督线索12件,成功督促行政机关纠正12件结合履行检察职能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9份,督促基层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执法。
    积极推进创新性工作。探索形成“以专项工作推动乡镇检察室工作”的模式,利用开展生态检察等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室的一线执法平台作用,专项工作有了载体,取得了良好效果,也为检察室注入了新活力。如针对群众反映东河黎苗休闲山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5.6亩的情况,派驻东河检察室根据院领导指示及时监督相关部门依法对该山庄进行拆除,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被破坏的5.6亩基本农田进行生态修复,相关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法制时报》等媒体刊发报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六、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持之以恒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努力提升检察权运行法治化水平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部署要求深化推进“大部制”改革、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工作,确保各项改革要求在东方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一是推动内设机构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在前期将除3个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的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五局一部的基础上,根据省院印发的基层院内设机构设置方案要求对我院内设机构设置进行进一步优化,将除派驻乡镇检察室以外的五局一部改为六局一部,内设机构个数比司改前缩减53%。根据内设机构整合情况调整院领导分工和重新任命各部门负责人,启用新部门印章,并以大部局为单位设立11个党小组,促进新部门的深度融合
二是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在前期明确划分办案权限的基础上,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再次下放办案权限38项,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大胆放权的同时更加注重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了案件分配工作规定》、《司法办案核阅办法《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通过长效制度机制全方位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检察长其他5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批捕、起诉等各类案件105件。一年来,我院办案效率不断提升、案件质量保持平稳,批捕周期同比缩短13.51%,公诉周期同比缩短28.35%,发生无罪判决案件、撤回起诉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质量问题
三是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改革中我院始终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检察长多次召集班子成员进行交流讨论,召集各层次人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各部门检察人员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入额检察官特别是被选为新部门负责人的教育管理,要求他们准确理解职责定位,自觉承担起司法办案的重任。积极关注未被选为新部门负责人的原各科室科长、主任思想动态,院领导专门逐个谈话,做细做实思想工作。积极省院和市委汇报,提拔了1名副检察长和2名专委,解决了5名未入额优秀干警的职级待遇。通过突出做好思想工作和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共同推动改革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坚持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检察亲和力
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情况进行专项督查4次。加强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检委会13次。按照省院要求把谈话提醒作为日常性工作来抓,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建立层级谈话制度,院领导班子成员谈话提醒52人次,部门负责人谈话提醒20人次,谈话函询1人次。
二是强化案件管理流程监控。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巡查、 “三书” 比对检查等方式,对检察环节的所有案件流程进行全面监控。共对5298份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对其中265份不规范文书提出纠正。案件期限预警50次,案件流程监管提出监管意见974条。 “三书”比对检查案件242件,发现不一致提出纠正166提示承办人纠正2件针对公安机关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
完善接受外部监督机制始终把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6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庭审观摩、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建成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和新闻客户端“四位一体”的新媒体检察宣传矩阵,发布检察微信动态319微博837、今日头条188条,更新门户网站消息1940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法律文书242份,发布各类案件信息1284条切实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
坚持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为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开展“五大活动”推动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方向、原则、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省七次党代会精神,开展大研讨大行动,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好新东方贡献力量。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通过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实现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院党组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检委会集中学习1次。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召开党组会46次、检察长办公会4着力加强队伍力量,招录公务员5名。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组织全院36名40岁以下青年干警开展首届青年论辩赛2017年省院给我院1名干警记“个人二等功”1次,2名干警在省院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中获奖。
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市委和省院工作部署,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刘赐贵书记提出的“四个决不允许”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上级院党组、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谈话提醒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在我院成为常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及时传导和省院违纪必究、有腐必惩的决心和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时刻警醒干警以案为镜严守纪律底线一年来,全体干警继续保持“零违纪”“零违法”良好记录,干警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办案作风进一步转变
三是加强检务保障建设。在省院、省财政厅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院经费保障、“两房”配套建设、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2017年我院财政预算收入2604万元,同比增长27.9%。深入推进科技强检,不断提升智慧检务水平,建成远程提讯、固定资产管理等智能信息系统,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助推办案效率提升。进一步完善“两房”功能设置,建设了侦查指挥中心、未检办案区等配套功能设施,对视频会议室、办案工作区进行规范化升级改造,检察文化、院史馆、干警活动中心等项目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位代表,一年来东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在此,我代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市院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改革的新任务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我们的工作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面临多重改革叠加的新形势,司法观念、监督方式方法、工作重心等需要尽快转变。个别干警的业务素质离改革要求和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能力、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推进,相关配套措施有待进一步细化完善。部分干警工作积极性还不够高,检察队伍整体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随着各项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全国全面铺开、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等等,这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的叠加聚合,使得检察监督的内涵和外延、检察工作的格局和要求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检察机关面临重建以来最大一次变革,同时也迎来了全面转型升级,凸显司法属性,强化法律监督的大好机遇。
2018年,我们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省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东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实效和人民群众获得感,努力为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热带滨海花园城市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职尽责,全力服务保障美好新东方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经济发展的各类犯罪,更好地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省委、市委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守护东方绿水青山。坚持以扶贫脱贫为己任,以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为抓手,助力我脱贫攻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在服务保障“创”、重大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中积极作为。
(二)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持续推进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坚持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继续保持对严重暴力、“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参与禁毒三年大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建立完善与监察委各项对接机制,继续发挥反腐败斗争重要作用,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找准刑事司法程序与监察调查的衔接点,完善线索移送、案件接收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履行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等职能,实现对职务犯罪依法、精准打击,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反腐败工作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牢记法律监督宪法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尽快把工作重点调整到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来,紧紧围绕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及时转变监督理念方式全面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在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上彰显新作为。切实发挥公共利益代表作用,全面履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职责,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协调有序开展。
)主动适应改革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深化乡镇检察室建设,努力开创乡镇检察室工作新局面。调整乡镇检察室核心定位,实现从“职务犯罪侦察兵”向“检察监督侦察兵”转变,抓好公益诉讼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司法所社区矫正、人民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案卷化”管理。继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让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推动乡镇检察室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
)锲而不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狠抓各项改革措施落实,进一步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三类人员管理机制,推动形成三类人员各司其职、各行其道、深度协作的健康格局。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核阅、轮案等机制,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提升案件质效。进一步完善检察官司法档案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让“奖勤罚懒”的导向作用发挥更加充分。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持之以恒加强自身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狠抓改革关键期间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确保检察人员坚决拥护、支持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教育,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不忘初心、坚定信心。部署开展“素能提升年”活动,狠抓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业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支新时期过硬东方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牢记全市人民的重托,振奋精神,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建设宜居宜游宜业热带滨海花园城市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术语说明
 
1.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2. 社会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3.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4. 法治进校园:为提高青少年学生懂法守法意识,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深入校园开展法治讲座,进一步提升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5. 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6. 社区矫正: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这四种类型的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由司法局依法对他们进行矫正。
7.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逮捕后,仍然应该对他是否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该项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8. 三书: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审判机关的《判决书》。
9. 六局一部: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监督局、公诉局、诉讼监督局、检察业务管理局、检察事务保障局、政治监察部。
10. 司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办理案件中的主体地位,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权力清单,科学确定检察官的办案权责。
11. 入额检察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按照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人员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检察官的人员限额,经过考试、考核、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等程序,被选入员额内的检察官。
12. 三类人员: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将全体检察人员按照不同属性和管理模式划分为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三类。
13. 公益诉讼:2017年7月1日,新修订《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具体指:一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上述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二是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四个决不允许:2017年5月26日,省委刘赐贵书记在省委政法委机关调研时对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出“四个决不允许”工作要求:一是决不允许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二是决不允许吃拿卡要。三是决不允许粗暴执法、欺压群众。四是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泄露机密。
15. 五大活动:我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五项活动,具体指广泛开展十九大网校学习、组织十九大精神宣讲会、十九大精神主题党日活动、十九大精神理论知识测试、十九大精神学习心得体会征文。
  网编:吴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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