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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6年度)

        发布时间:2018-07-12    浏览次数:1518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5日在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东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曾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紧密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司法改革新形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一、坚持把服务东方改革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用心把握大局需求,不断完善服务措施,增强服务效能
一是精准施策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确定“一对一”帮扶策略,将25户被帮扶对象分解包干给包括5名党组成员在内的25名检察干警,帮扶责任人多次下村入户调查摸底,了解被帮扶人的具体贫困情况及需要帮扶内容,聚焦精准帮扶,定准帮扶措施。为保障全市扶贫攻坚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与市扶贫办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了《集中整治和预防加强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加强对扶贫资金审核发放、扶贫物资采购、扶贫项目建设等环节的监督。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4件,开展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6次、专项宣传3次,召开联席会议2次。专项预防调查7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通过监督、协调行政职能部门完善制度机制、依法为贫困户办理低保、解决就业、发放扶贫物资等措施,引导、帮助25户困难家庭早日脱贫,累计投入扶贫资金18余万元。
二是立足职能服务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召开专题会议对服务保障村级换届选举作出部署安排,积极运用法治思维服务换届选举,选前做好宣传、选中做好监督、选后做好教育,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192个村100%实现党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
三是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以开展“绿色宝岛.生态检察”专项工作和“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查办了东河镇西方岭、江边乡俄吨岭、俄榜岭毁林案件。针对媒体报道的高排村非法毁林采砂问题开展专题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坚决贯彻市委和省院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
一是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立案查办了市农机服务中心原主任赵某受贿案、东河镇佳西村委会主任符某等人贪污征地补偿款案等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8件11人,办理的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某某受贿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二是落实纪法衔接,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意见》和高检院、省委、省院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案件线索通报、移送等相关规定,建立党员干部案件移通报机制,确保上级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惩防并举。通过警示教育、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6次、法律宣传3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95次,及时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预防建议6件。
三、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平安东方、法治东方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检察职能,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4件202人、提起公诉242件306人。始终保持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从快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2件27人、提起公诉22件22人。
二是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23名轻微犯罪人员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对5件6人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自行开展社会调查2件,委托市司法局开展社会调查9件,不批捕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次,封存犯罪记录19件26人。
三是切实做好信访接待处置工作。按照高检院和省院要求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切实做好诉访分离、程序导入、案件办理、终结退出等环节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2件,审查不立案线索2件,初查举报线索1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2件、刑事申诉案件1件
四、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统筹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
一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4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3人,纠正遗漏起诉罪行11件15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44人,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215人,采纳率达88%。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抗诉2,均获成功改判,抗诉成功率达100%。
二是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办理执行活动、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督促履行职责等各类民行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移送涉嫌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4件。联合市法院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监督市法院清理完成历年积存执行案件132件,涉及执行案款700多万元。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开展虚假诉讼监督案例交流,构筑共同防范和监督虚假诉讼长效机制。在“全省基层民事行政检察案例交流会”上交流院参与农村土地“三过”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经验得到省院的肯定和推广。
三是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针对监管场所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检察建议6件,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提出口头纠正7次,纠正脱管6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14人,办案单位采纳意见并变更强制措施10件11人,变更强制措施人数同比上升120%。因羁押必要性审查而变更强制措施人数占同期逮捕人数的5.4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全面推进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提升服务基层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发挥触角作用收集线索化解矛盾。不断完善“定点+巡回”工作模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着力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开展走访巡访200余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件。收集立案监督线索8件,监督立案7件。纠正社区矫正违法3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6件。
二是主动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扶贫攻坚、生态检察、服务换届选举等工作,挖掘职务犯罪线索3件,自侦部门据此立案侦查7人。初查职务犯罪线索3件,移送违纪线索1件,纪委据此立案1人。收集发现生态领域立案监督线索4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全程参与服务保障全市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助力全市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三是强化对辖区干部群众的预防教育。依托全市农村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开展职务犯罪警示教育12次、法治宣传18次。开展生态检察专项预防3次,专项宣传13次,生态巡查45次。  
六、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
一是强化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上级有关部署要求情况进行专项督查4次。加强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检委会6次、办案督查1次。按照省院要求把谈话提醒作为日常性工作来抓,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建立层级谈话制度,检察长对班子成员提醒谈话3人次,副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对干警提醒谈话2人次。
二是强化案件管理流程监控。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巡查、 “三书” 比对检查等方式,对检察环节的所有案件流程进行全面监控。共对4305份法律文书进行审查,对其中84份不规范文书提出纠正。案件期限预警112次,案件流程监管提出监管意见351条。 “三书”比对检查案件223件,发现不一致提出纠正4件。
三是严格规范司法办案活动。认真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内设机构整合等部署,进一步明确划分检察长、检委会及检察官办案权限和责任。以核阅制度为主线,健全完善与“三级审批制”有本质区别的内部监督把关机制。继续开展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查摆、认真整改自身存在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按照规范司法和司法改革的要求,对全院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废止30项、保留37项、修改37项、新建60项,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七、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打牢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一是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院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12次,召开党组会35次、检察长办公会11次、院务会5次,检委会集中学习2次。扎实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手”王丽芳、“海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石秀莲等先进典型。着力加强队伍力量,招录公务员4名。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和岗位练兵,5名干警在省院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获奖。
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市委和省院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严守党的纪律规矩。结合开展制度清理工作,制定《内部监督工作办法》等制度,健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持续深化作风建设。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省院、省财政厅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干警食堂正式投入使用,完成控申接访大厅、案件管理中心、办案区改造等建设项目,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正式开通,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平稳运行,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位代表,一年来东方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和支持。在此,我代表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帮助市院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政治理论和检察业务知识的学习还不够全面系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内部管理离规范化、科学化还有一定距离,班子和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检察队伍整体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以积极进取的精神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7年,东方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紧密围绕东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检察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为建设富裕、文明、法治新东方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积极作为,主动担当,精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把贯彻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同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检察工作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建设、扶贫攻坚和生态检察等方面的具体措施,精准施策,精准发力,确保取得实效。
(二)坚定不移,聚力反腐,更加有力地推进反腐败工作。坚决贯彻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反腐败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办理各类职务犯罪案件。认真总结梳理办案工作经验,加强犯罪分析和对策研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腐败犯罪
(三)倾力履职,强化监督,让群众真正感受公平正义。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注重从源头上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全面强化诉讼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探索创新,稳步改革,推动责任与公信同步提升。
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院关于推进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各项改革任务,确保省院各项部署要求在东方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坚持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五)从严治检,锤炼队伍,促进作风和素能务实过硬。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化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继续加大对检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力度,不断提升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的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牢记全市人民的重托,振奋精神,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为建设富裕、文明、法治新东方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术语说明
 
1.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
2. 社会调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3. 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至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4. 法治进校园:为提高青少年学生懂法守法意识,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典型案例,深入校园开展法治讲座,进一步提升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
5. 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6. 社区矫正:判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管制这四种类型的罪犯,在社会上服刑,由司法局依法对他们进行矫正。
7. 脱管:社区矫正对象脱离司法机关监管。
8. 漏管:社区矫正对象因司法机关工作疏忽未纳入监管。
9.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司法机关逮捕后,仍然应该对他是否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该项工作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
10. 三书: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和审判机关的《判决书》
  网编:吴宛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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